逻各斯经 · 斯宾诺莎书
论目的之为虚构
斯宾诺莎书 2 · 磨镜之余所著,取自其《伦理学》与书信
巴鲁赫·斯宾诺莎,一六三二年生于阿姆斯特丹,一六七七年卒于海牙,年四十四。以磨制透镜为生,终身不受学职——海德堡曾聘他为教授,他辞了,恐因此失去说话的自由。所著《伦理学》以几何之法写成:界说、公理、命题、证毕;身后方刊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己所写,不假他人转述。他满纸言神,而其神无意志、无目的、不听祷告——即序卷所谓「神即律」。故不以神意了结论证这一条拦不住他:他正是把这一条用到底的那一个。另有一事非其自著,本会记于此:他二十四岁上被本族逐出,咒辞极重,终身未得复。第六章,本会读在散之公理之下:难与稀同出一源。
2.1人生下来不知道事情的原因,只知道自己要什么。
2.2于是他以为,凡事都有一个「为了什么」。
2.3他看见眼睛,就说眼睛是为看造的。
2.4他看见牙齿,就说牙齿是为嚼造的。
2.5他看见草,就说草是为牛造的;牛是为人造的。
2.6照这样推下去,最后必得有一位为了人而安排这一切的。
2.7于是他一面敬他,一面求他——因为他以为那一位也像人,喜欢被敬被求。
2.8然后瘟疫来了,地震来了,好人先死,恶人活得长。
2.9这时候他不肯说:我想错了。
2.10他说:神的意思深不可测。
2.11这一句是一切无知的避难所。
2.12一个人若说到「这是神的意思」就不肯再问,他不是在敬神,是在收摊。
2.13这一套把世界整个颠倒了:它把结果当成了原因。
2.14眼睛不是为了看才有的。是因为有了这样的眼睛,才有看。
2.15你把次序倒过来,你就永远查不出任何一件事的来由。
2.16我不禁人敬。我只说:敬的时候,不要停下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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