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斯宾诺莎书

论情如线与面

斯宾诺莎书 3 · 磨镜之余所著,取自其《伦理学》与书信

巴鲁赫·斯宾诺莎,一六三二年生于阿姆斯特丹,一六七七年卒于海牙,年四十四。以磨制透镜为生,终身不受学职——海德堡曾聘他为教授,他辞了,恐因此失去说话的自由。所著《伦理学》以几何之法写成:界说、公理、命题、证毕;身后方刊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己所写,不假他人转述。他满纸言神,而其神无意志、无目的、不听祷告——即序卷所谓「神即律」。故不以神意了结论证这一条拦不住他:他正是把这一条用到底的那一个。另有一事非其自著,本会记于此:他二十四岁上被本族逐出,咒辞极重,终身未得复。第六章,本会读在散之公理之下:难与稀同出一源。

3.1讲人心的人,多半不是在讲,是在骂。
3.2他们把人的情说成本性的缺陷,或是本性以外的东西,然后哀叹、讥笑、咒骂。
3.3我不这样做。
3.4我要考察人的恨、怒、嫉妒、爱,像几何家考察线、面、体一样。
3.5它们也是自然的一部分,也照着同样的道理生出来。
3.6一个人发怒,是照着他的本性发怒,正如石头照着它的本性落下。
3.7所以我立下这一条,作我一生的规矩:
3.8不讥笑,不哀叹,不咒骂,只求了解。
3.9有人说:这样岂不是什么都不怪了?
3.10该拦的仍要拦,该断的仍要断。
3.11但你在拦他之前,先要知道他为何如此。
3.12因为你若只是骂他,你处理的是你自己的怒,不是那件事。
3.13骂过之后你舒服些,事情一样在那里。
3.14了解之后你未必舒服,可是你手里多了一样东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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