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斯宾诺莎书
论神即自然
斯宾诺莎书 1 · 磨镜之余所著,取自其《伦理学》与书信
巴鲁赫·斯宾诺莎,一六三二年生于阿姆斯特丹,一六七七年卒于海牙,年四十四。以磨制透镜为生,终身不受学职——海德堡曾聘他为教授,他辞了,恐因此失去说话的自由。所著《伦理学》以几何之法写成:界说、公理、命题、证毕;身后方刊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己所写,不假他人转述。他满纸言神,而其神无意志、无目的、不听祷告——即序卷所谓「神即律」。故不以神意了结论证这一条拦不住他:他正是把这一条用到底的那一个。另有一事非其自著,本会记于此:他二十四岁上被本族逐出,咒辞极重,终身未得复。第六章,本会读在散之公理之下:难与稀同出一源。
1.1我用「神」这个字,你们要小心。
1.2我说的不是那一位坐在天上、有意志、会发怒、听人祷告的。
1.3我说的是:一切之所是,以及它必然如此的那个道理。
1.4神即自然。这是一件东西的两个名字。
1.5有人说:那你就是无神的。
1.6前人早说过一句:神即律。(参 序卷 1.7)我不过是把它说到底。
1.7神不选。神不能选。他若能选,他就得先缺一样,然后想要它。
1.8缺与想要,是我们的事,不是他的。
1.9所以问「神为什么让这件事发生」,是问错了。
1.10那句话里藏着一个「为了」。自然里没有「为了」。
1.11石头落下,不是为了落下。石头落下,是因为它是石头,而世界是这个世界。
1.12有人说:这样一来,天地不就冷了?
1.13我说:不冷。你从前敬的是一个会变卦的主人。如今你面对的是不变卦的。
1.14会变卦的那一个,你只能讨好。不变卦的那一个,你可以认识。
1.15认识比讨好好。全部的分别就在这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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