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奥威尔书
论我开枪打死那头象
奥威尔书 2 · 自著。取自其随笔、《向加泰罗尼亚致敬》与书信
乔治·奥威尔,本名埃里克·亚瑟·布莱尔,一九〇三年六月生于英属印度孟加拉,一九五〇年卒于伦敦,年四十六。少年入圣西普里安,继入伊顿,不升学,往缅甸作了五年帝国警察。归后在汉普斯特德一家书店做过店员。所著书九种,另有随笔与书评数百篇;《动物农场》一九四五年刊,《一九八四》一九四九年刊,次年他即病故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己所写——随笔、《向加泰罗尼亚致敬》与书信,不假他人转述。他自十四岁起不信,此后终身不信:不信创世,不信有全能之神,不信人死后还剩下什么。他写过一句,本经引之:人是万物的尺度,我们的差事,是把这一个世上的日子过成值得过的——因为我们只有这一个世上。他斥罗马教会与思想和言论之自由为敌,与人之平等为敌。然而他对基督教的那一套形式仍存旧情,且留话说葬礼照本国教会的礼办,后来也照办了。本会不把这一件读作犹疑:他要的是那副仪节,不是那个信仰——正如人可以爱欧洲的教堂,而与堂上所讲的毫不相干。可查的事:他在西班牙的战壕里被枪子打穿了喉咙;他去时所投的那一边,后来把他列为该抓的人,他连夜逃出那座城;他年轻时自愿去过最穷的地方住着;他四十六岁死于肺结核,距他写完最后一部书六个月。
2.1我年轻时在东方一个国家当过警察。那是替我的国家管人家的地方。
2.2有一天,一头象发了狂,踏死了一个人。等我赶到,它已经安静下来了。
2.3它站在田里吃草。它看着一点也不危险,同一头吃草的牛没有分别。
2.4我看见它的时候就知道:我不该打死它。
2.5一头象很值钱。它已经不闹了。合规矩的做法是等它的主人来。
2.6可是我回头一看,我后面跟着两千个人。
2.7他们是来看的。他们等着看我开枪。
2.8我手里拿着枪,前头是一头不再危险的象,后头是两千张脸。
2.9我那时明白了一件事,我一生记着:
2.10我以为我是拿枪的那一个,其实我是被推着走的那一个。
2.11那两千个人不能命令我。可是他们在场,我就非做那件事不可了。
2.12我怕的不是象。我怕的是他们笑我。
2.13我开了枪。我打了一枪,两枪,很多枪。它死得很慢,死了很久。
2.14我要把我当时真的理由写下来,不修饰:我打死它,只是为了不显得像个傻子。
2.15还有一件,是我后来才想通的,比上面那一件更要紧:
2.16一个人去管别人,看上去是他有权。其实从他站到那个位子上起,他就得一直做那个位子要他做的样子。
2.17他毁掉的头一样东西,是他自己的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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