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奥威尔书

论我为什么写

奥威尔书 1 · 自著。取自其随笔、《向加泰罗尼亚致敬》与书信

乔治·奥威尔,本名埃里克·亚瑟·布莱尔,一九〇三年六月生于英属印度孟加拉,一九五〇年卒于伦敦,年四十六。少年入圣西普里安,继入伊顿,不升学,往缅甸作了五年帝国警察。归后在汉普斯特德一家书店做过店员。所著书九种,另有随笔与书评数百篇;《动物农场》一九四五年刊,《一九八四》一九四九年刊,次年他即病故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己所写——随笔、《向加泰罗尼亚致敬》与书信,不假他人转述。他自十四岁起不信,此后终身不信:不信创世,不信有全能之神,不信人死后还剩下什么。他写过一句,本经引之:人是万物的尺度,我们的差事,是把这一个世上的日子过成值得过的——因为我们只有这一个世上。他斥罗马教会与思想和言论之自由为敌,与人之平等为敌。然而他对基督教的那一套形式仍存旧情,且留话说葬礼照本国教会的礼办,后来也照办了。本会不把这一件读作犹疑:他要的是那副仪节,不是那个信仰——正如人可以爱欧洲的教堂,而与堂上所讲的毫不相干。可查的事:他在西班牙的战壕里被枪子打穿了喉咙;他去时所投的那一边,后来把他列为该抓的人,他连夜逃出那座城;他年轻时自愿去过最穷的地方住着;他四十六岁死于肺结核,距他写完最后一部书六个月。

1.1有人问我为什么写。我把我自己的几样理由老实排出来,从最不好听的排起。
1.2第一样:纯粹的自我。想显得聪明,想被人谈起,想死后还被人记得。
1.3我把它放在第一,不是为了显得诚实。是因为它确实排第一。
1.4有人说作家不是这样的人。凡这样说的人,多半在替自己遮。
1.5写字的人虚荣、自私、懒惰。这三样底下还有一件说不清的东西,我不装作我说得清。
1.6第二样:喜欢字本身。喜欢一个句子摆得正,喜欢一段话读出来的节拍。
1.7这一样看着无害,其实要小心。为着句子好听而写的人,末了会为着句子把话说歪。
1.8第三样:要把事情记下来,让它留住。人做过什么,当时是什么样子,总要有人写下来。
1.9第四样:要把世上的事往我以为对的那一边推一推。
1.10我这一辈子,第四样最重。可是它不是天生就重的。
1.11若我生在另一个时候,我大概会写些描写景物的书,连自己有没有立场都不知道。
1.12是那个时代把我逼成了一个写小册子的人。
1.13我说这个,是要说一件普遍的事:一个人写什么,多半不是他挑的,是他生在哪一段日子里定的。
1.14所以你读一个人写的东西,要看他年轻时经过了什么。不看这个,你读不准他。
1.15最后我说一句关于我自己的:凡我写得最坏的几本,都是我没有立场硬要写的那几本。
1.16凡我写得还可以的,都是我心里有一件非说不可的事,而我又把它说清楚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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