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约翰·穆勒书

论死了的道理

约翰·穆勒书 3 · 自著。取自《论自由》与《自传》

约翰·斯图亚特·穆勒,一八〇六年生于伦敦,一八七三年卒于法国阿维尼翁。其父亲自教养:三岁学希腊文,八岁学拉丁文,不许他与同龄的孩子来往。二十岁上心力崩坏,读华兹华斯的诗而得回。一八五九年刊《论自由》,一八六九年刊《妇女的屈从地位》,《自传》身后方刊。一八六五年入下议院,一八六七年提案予妇女以选举权,为英国国会中第一次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己所写,不假他人转述。他是经中唯一从未有过宗教的人——不是丢掉的,是从来没有过。第三、四章补上本经所缺的一件:会规七之所以许画廊驳经文,其理在此。

3.1我要说一句听起来奇怪的话:一句真话,也可以是死的。
3.2有人以为,只要那句话是对的,就够了。不够。
3.3一句真话若不常被人拿出来,充分地、时常地、无所畏惧地辩过一遍,
3.4那么持它的人,持的是一句死教条,不是一个活的真理。
3.5他会背它,会引它,会拿它去驳别人。
3.6你若问他:这句话为什么对?他答不上来,或者答的是他老师说过的那一句。
3.7这样一句话,在他心里已经不做事了。它像屋角里的一件家具:谁也不搬它,谁也不用它。
3.8我这一生见过许多这样的家具。
3.9一个道理刚立的时候,人人为它辩,为它挨骂,为它坐牢。
3.10一百年后,它成了人人都同意的话,于是没有人再为它辩。
3.11再过一百年,它还在人人嘴里,可是没有人知道它是做什么用的。
3.12到那时候,一阵风来它就倒了——不是被驳倒的,是本来就没有站着。
3.13所以我说:一句话的真假是一回事;这句话在你心里活着没有,是另一回事。
3.14所以一个教门若要活着,就得容得下驳它的人。(参 会规 7.14)
3.15这不是宽容。宽容是强的一方对弱的一方开的恩。这是自保。(参 会规 7.15)
3.16一部无人敢驳的书,过不了三代,就成了屋角的家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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