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约翰·穆勒书

论你不可从自己人那里学对方的话

约翰·穆勒书 4 · 自著。取自《论自由》与《自传》

约翰·斯图亚特·穆勒,一八〇六年生于伦敦,一八七三年卒于法国阿维尼翁。其父亲自教养:三岁学希腊文,八岁学拉丁文,不许他与同龄的孩子来往。二十岁上心力崩坏,读华兹华斯的诗而得回。一八五九年刊《论自由》,一八六九年刊《妇女的屈从地位》,《自传》身后方刊。一八六五年入下议院,一八六七年提案予妇女以选举权,为英国国会中第一次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己所写,不假他人转述。他是经中唯一从未有过宗教的人——不是丢掉的,是从来没有过。第三、四章补上本经所缺的一件:会规七之所以许画廊驳经文,其理在此。

4.1有一条,是我要立的唯一一条禁令。
4.2你要知道一个道理,就得知道反对它的人怎么说。这一句人人会讲。
4.3我要再往下走一步。这一步很少有人肯走。
4.4你不可以从自己这边的人嘴里,去学对方的话。
4.5不可以听你的老师说「他们是这样说的」,然后接着听他把它驳倒。
4.6那不算。那是一个稻草人穿了对方的衣裳。
4.7你要听的,是真信那句话的人说的那句话。
4.8是一个把它当自己性命的人,用尽全力替它说的那一遍。
4.9有人说:我可以自己替他把话说得更强。(参 亚里士多德二书 1.8)
4.10那是好的。也不够。
4.11你能替他补上道理,你补不上他的信。
4.12而一个道理最难对付的地方,往往不在它的道理里,在信它的人身上——在他为什么非信不可。
4.13那一样你自己想不出来。你得去听。
4.14所以我说:只知道自己这一边的人,连自己这一边也不算知道。
4.15还有一句,是我在争论里守了一辈子的:
4.16辩论里真正的坏事,不是话说得重。
4.17是把不同意你的人说成坏人。
4.18这件事做得最多的,是当时占上风的那一方——而他们从来不觉得自己在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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