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富兰克林书
论不许说「一定」
富兰克林书 3 · 自著。取自其《自传》与结社章程
本杰明·富兰克林,一七〇六年生于波士顿,一七九〇年卒于费城。十七岁自兄长处出走,以印刷为业,办报,刊《穷理查年鉴》。一七五二年以风筝试雷电,遂制避雷针;又制眼镜之双光、火炉之新式,皆不申请专利,谓利当归众。创立公共借书楼、救火会、医院与学院。参与起草《独立宣言》,后使法国,为美国求得援兵。《自传》未竟,身后方刊。他早年蓄奴,后来不再蓄,晚年为废奴会会长,临终前数月上书国会请废其事。记这一件,不是要挑他的短:一个人肯把自己先前做过的事推翻,正是本经所看重的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己所写,不假他人转述。他是经中第一个手艺人——印工;也是经中做过最多不相干之事的一个:办报、试电、设借书楼与医院、起草国书、出使外邦。他是自然神论者,也写过私祷;然而他从不以神意了结一场论证。他所立的结社以证据断事。至于德行,他列了十三条,画一张表,每日在自己犯了的那一条底下点一个记号,指望有一个礼拜整页是干净的——那一页他一生没有拿到。他做的事不寻常,他的样子却寻常:好说笑,在宫廷与在市井都合得来。
3.1我年轻时好辩,而且辩赢的时候居多。
3.2有一位老朋友把我叫到一边,说:本杰明,你每一场都赢了,人也一个一个走了。
3.3他说:你说话的样子,是要人认输,不是要人明白。
3.4我听了很不舒服。可是我知道他说得对。
3.5从那时起我改了一件很小的事——只改说话的样子。
3.6我不再说「一定」,不再说「毫无疑问」,不再说「必然如此」。
3.7我改说:我想是这样;照我看来;若我没有弄错的话;我倾向于以为。
3.8起先很别扭,像穿了别人的衣裳。
3.9几年之后,它成了我自己的衣裳。
3.10这一改带来的好处,多得出乎我的意料。
3.11我说话的分量反而重了。人肯听我,也肯驳我。
3.12我说错的时候,改口不再丢脸——因为我本来就没有把话说死。
3.13我们几个人结了一个社,星期五夜里聚。社里立了规矩:
3.14不许直着说人不对,不许露出得胜的样子。犯了要罚钱。
3.15每次先问几个定好的问题。其中一个是:你近来读到或听到什么,是你从前不知道的?
3.16你们要看清:这一条不是叫人客气。
3.17说「一定」的人,是替对方把想一想的力气省掉了:你已经断了,他只剩下服或不服。
3.18说「我想是这样」的人,是把那件事重新摊在两个人中间。
3.19我这一生办成的事,多半不是我一个人辩来的,是这样摊出来、几个人一起看出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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