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富兰克林书

论我们凑钱办的那几样

富兰克林书 4 · 自著。取自其《自传》与结社章程

本杰明·富兰克林,一七〇六年生于波士顿,一七九〇年卒于费城。十七岁自兄长处出走,以印刷为业,办报,刊《穷理查年鉴》。一七五二年以风筝试雷电,遂制避雷针;又制眼镜之双光、火炉之新式,皆不申请专利,谓利当归众。创立公共借书楼、救火会、医院与学院。参与起草《独立宣言》,后使法国,为美国求得援兵。《自传》未竟,身后方刊。他早年蓄奴,后来不再蓄,晚年为废奴会会长,临终前数月上书国会请废其事。记这一件,不是要挑他的短:一个人肯把自己先前做过的事推翻,正是本经所看重的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己所写,不假他人转述。他是经中第一个手艺人——印工;也是经中做过最多不相干之事的一个:办报、试电、设借书楼与医院、起草国书、出使外邦。他是自然神论者,也写过私祷;然而他从不以神意了结一场论证。他所立的结社以证据断事。至于德行,他列了十三条,画一张表,每日在自己犯了的那一条底下点一个记号,指望有一个礼拜整页是干净的——那一页他一生没有拿到。他做的事不寻常,他的样子却寻常:好说笑,在宫廷与在市井都合得来。

4.1我年轻时住在费城。城里没有一处可以借书的地方。
4.2书很贵。我们社里几个人,各有几本,凑在一起也不多。
4.3于是我提议:每人出一笔钱,合起来买书,谁都可以借。
4.4这是这个国家第一家凑钱办的借书处。后来到处都有了。
4.5又有一年,城里失火,救火的人各救各的,乱得很。
4.6我们又凑了一次,办了一个救火的会:备下皮桶、梯子、钩子,定了规矩,谁家着火都去。
4.7后来又办了一家医院,一所学校,还铺了街,装了路灯,雇了人扫街。
4.8我把这些写下来,不是为了记功。
4.9是因为我要说一件我信了一辈子的事:
4.10有人问我信什么。我说:对神最好的敬奉,是对人做好事。(参 伊壁鸠鲁书 1.9)
4.11这一句听着简单。它是我全部的道理。
4.12一个人若说他心里向善,而街上还是脏的,书还是借不到的,火还是没有人救的——
4.13那么他心里的善在哪里,我不知道;怎样称它的分量,我也不知道。
4.14这不是说心里的事不算。是说心里的事没有第二个出口。(参 最高盟约 1.2)
4.15还有一样,是办这几件事教给我的:
4.16我起先总把提议说成是我的。人就不肯来。
4.17后来我学会说:有几个朋友想办一件事。
4.18于是他们来了。办成之后,那件事是他们的。
4.19我因此少得了许多名声,多办成了许多事。
4.20这笔账我算过。我还是这样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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