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爱因斯坦书
论我不服的那两条
爱因斯坦书 4 · 自著。取自其书信、文集与晚年所签的宣言
阿尔伯特·爱因斯坦,一八七九年生于德国乌尔姆,一九五五年卒于美国普林斯顿。一九〇五年一年之内出四篇论文:光电效应、布朗运动、狭义相对论,以及质与能相当的那一条。一九一五年成广义相对论;一九一九年日食之测合其所言,遂天下知名。一九二一年得诺贝尔奖,所奖者是光电效应,不是相对论。一九三三年离德国,终身未返。「相对论」之名非其所立。一九二一年他在一封信里说:这个名字不妥,已惹出哲学上的许多误解,只是此时再改反而更乱,所以由它去。当时另有人提议叫「不变论」,取其所讲者乃不随人变的那一层;那个名字没有行开。一九三九年上书罗斯福,言原子之力可为兵器;后自陈这是他一生最悔的一件事。一九五二年以色列请他为总统,他辞。一九五五年签罗素所拟的宣言,劝各国弃核,越数日而卒。本卷只取他论如何为人之文,不取其学问之文;后者自有其去处,不在本经的用处之内。他与玻尔争了三十年,谁也没有说服谁,也没有一次因此断交(参 会规 3.4)。本会以为,这一件事比他们争的那件事更值得学。另有一事本会记下,不为他讳:他与第一位妻子分居时,写给她的条件书措辞冷酷,近乎待下人;他与两个儿子疏远,次子病了许多年而他很少去看。本书 7.11 至 7.13 是他自己认下的性情;那性情的后果,落在别人身上,他没有写下来,本会替他写在这里。本书四章所记的两条不服,在他身后得了检验:后人把那个分歧化成了一个可以量的问题,而此后数十年的实测,一次又一次判他这一边输。本会仍把那一章留在经里,一字不删。理由在 约翰·穆勒书 3.7:一个从未被正面顶过的道理,谁也不知道它站不站得住;而顶得最有力的那一次,是他顶的。又:盟约第四公理所说的那件事,正是他为了驳倒它才拖到台面上来的。本会是借他的手指,指着他至死不肯信的东西。本会不以为这是讽刺,以为这是本经里最重的一条见证:一个人肯把自己最不愿意成立的东西,说得比谁都清楚。
4.1底下这一章,说的是我不服的两件事。说完了,你们大概要问:那你为什么还在这本书里。
4.2头一件:有人说,一样东西在没有人看它的时候,并没有定下来的样子;看的那一下,样子才定。
4.3我不能接受。我问过一句话,那句后来被人反复引:难道你真的相信,没有人看月亮的时候,月亮就不在那里?
4.4我的理由不是我觉得别扭。我的理由是:这一套讲法,每一次的结果都算得准,可它不肯告诉我,两次看之间那里究竟有什么。
4.5我认为那不是道理讲完了。那是道理还没有讲完,而人们已经不打算再讲下去了。
4.6第二件:有人说,两样东西曾经在一处,分开以后无论多远,这一头一动,那一头立刻就跟着定。
4.7我说不行。因为它踩了我前一章说的那道篱。
4.8我同两位同事写过一篇很短的文章,把这件事逼到墙角。我们说:要么远处那样东西早就有它自己的样子,只是你不知道;要么你就得承认有一种远处的鬼祟勾当。
4.9我们以为话已经说死了。我们选前一个。
4.10这里有一件事我要说明白,免得后人记岔:那一头一动、这一头就跟着定的说法,是我把它逼到台面上来的。
4.11在那以前,它躲在算式里,没有人正眼看它一下。我把它拖出来,为的是叫人看清它有多荒唐,好回头。
4.12后来的人看清了。然后他们说:荒唐是荒唐,可它是真的。
4.13他们留下了我拖出来的那样东西,扔掉了我要他们回头的那个意思。
4.14一个人把一件事指出来,本是要人不信它;末了那件事却因他而立住了。这样的事,世上大概不多。
4.15我为这两件事,同一位丹麦人争了三十年。谁也没有说服谁。
4.16我要说一句关于那三十年的话,它比我们争的东西还要紧。
4.17我们从来没有为这个断过交。他每回来我都高兴。我们攻的是对方的说法,不是对方这个人。
4.18我死的时候,这两件事还没有断出来。
4.19所以我把这两条不服写在这里,不是要你们跟我一同不服。
4.20是因为一个道理若从来没有被人正面顶过,它站不站得住,谁也不知道。
4.21你们把它记住,拿它去顶。顶不动,那道理就更结实了;顶动了,我这一份就没有白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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