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爱因斯坦书

论最快活的念头

爱因斯坦书 3 · 自著。取自其书信、文集与晚年所签的宣言

阿尔伯特·爱因斯坦,一八七九年生于德国乌尔姆,一九五五年卒于美国普林斯顿。一九〇五年一年之内出四篇论文:光电效应、布朗运动、狭义相对论,以及质与能相当的那一条。一九一五年成广义相对论;一九一九年日食之测合其所言,遂天下知名。一九二一年得诺贝尔奖,所奖者是光电效应,不是相对论。一九三三年离德国,终身未返。「相对论」之名非其所立。一九二一年他在一封信里说:这个名字不妥,已惹出哲学上的许多误解,只是此时再改反而更乱,所以由它去。当时另有人提议叫「不变论」,取其所讲者乃不随人变的那一层;那个名字没有行开。一九三九年上书罗斯福,言原子之力可为兵器;后自陈这是他一生最悔的一件事。一九五二年以色列请他为总统,他辞。一九五五年签罗素所拟的宣言,劝各国弃核,越数日而卒。本卷只取他论如何为人之文,不取其学问之文;后者自有其去处,不在本经的用处之内。他与玻尔争了三十年,谁也没有说服谁,也没有一次因此断交(参 会规 3.4)。本会以为,这一件事比他们争的那件事更值得学。另有一事本会记下,不为他讳:他与第一位妻子分居时,写给她的条件书措辞冷酷,近乎待下人;他与两个儿子疏远,次子病了许多年而他很少去看。本书 7.11 至 7.13 是他自己认下的性情;那性情的后果,落在别人身上,他没有写下来,本会替他写在这里。本书四章所记的两条不服,在他身后得了检验:后人把那个分歧化成了一个可以量的问题,而此后数十年的实测,一次又一次判他这一边输。本会仍把那一章留在经里,一字不删。理由在 约翰·穆勒书 3.7:一个从未被正面顶过的道理,谁也不知道它站不站得住;而顶得最有力的那一次,是他顶的。又:盟约第四公理所说的那件事,正是他为了驳倒它才拖到台面上来的。本会是借他的手指,指着他至死不肯信的东西。本会不以为这是讽刺,以为这是本经里最重的一条见证:一个人肯把自己最不愿意成立的东西,说得比谁都清楚。

3.1我一生想到过的最快活的一个念头,是坐在一间专利局的椅子上想到的。
3.2那个念头是:一个人从屋顶上落下来的时候,感觉不到自己的重量。
3.3这句听着像常识。它不是。
3.4你想一想:他分明正被拉着往下去,而正被拉的这一段时间里,那个拉他的东西,他一丝也感觉不到。
3.5于是我问了一句:一个关在箱子里的人,分得出他是被地拉着,还是那只箱子正被人拽着往上加速吗?
3.6答案是:分不出。在箱子里,没有任何一个法子分得出来。
3.7多数人到这里说一句:真巧。
3.8我不说巧。我说了另一句,那一句是整件事的转轴:
3.9若两样东西无论用什么法子都分不出来,那就不是它们像,是它们本来就是一样东西。
3.10这一步是要担风险的。你尽可以说:也许将来总有一天分得出来,只是眼下不能。
3.11我不这样说。我把「分不出来」当作一件实事收下,不当作一时的短缺。
3.12我这一生所做的,多半是把这一句用到底。
3.13你们过日子也会碰上同一件事。
3.14有人说:我不是不肯,我是不能。也有人说:我不是不能,我是不肯。
3.15你若从外面无论怎样都分不出这两样,那么在你够得着的范围里,它们就是一样东西。
3.16这不是刻薄。这是不许自己拿一个看不见也摸不着的分别,去抵掉一件看得见的事。
3.17那什么时候它们才不是一样?等你找出一个真能分开它们的法子。找出之前,别拿它当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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