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安贝德卡书

论我为什么走

安贝德卡书 4 · 自著。取自《种姓的毁灭》、演说、宪法辩论与晚年所著

比姆拉奥·安贝德卡,一八九一年生于印度中部姆霍,一九五六年卒于德里。生于马哈尔种姓,属当时所谓不可接触之列:幼时在学堂不许与人同坐,不许自取饮水。后入哥伦比亚大学与伦敦经济学院,得两个博士,又于格雷律师会馆习法。一九四七至一九五〇年任制宪起草委员会主席,印度宪法出其手。一九五一年因印度教法典草案受阻,辞去司法部长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己所写,不假他人转述。《种姓的毁灭》本是一篇讲稿。请他去讲的人先读了稿子,要他删改;他不删,那场讲演遂被取消。他自己出钱把它印了出来。他生为印度教徒,一九五六年入佛门。本会记明一层,不为他饰,也不为他讳:他所入的那一个,是他先动过手的——他另写一书,把神迹、不灭之魂与降世之说尽去,只留他认为查得住的部分。凡他的论证,未尝以神意了结。另有一件,本会必须记下,且不替他开脱:一九二七年他当众焚毁《摩奴法典》。使徒行传 5.18 说:凡不同意另一卷的,可以驳它,可以放下它,只是不可毁它。他做的正是本经明说不可做的那一件。本会不删他这一章,也不改那一条律。两样都摆在这里,读者自己去称。

4.1我一九三五年说过一句:我生为印度教徒,但我不会死为印度教徒。
4.2说了这一句,我等了二十一年才走。
4.3这二十一年我在等什么?我在看它会不会自己改。
4.4它没有改。
4.5有人劝我入伊斯兰,有人劝我入基督。也有人说:换哪一个都比留着强。
4.6我不这样挑。我要先问那一个究竟说了什么。
4.7我问三件:它有没有一个发号施令的神?它有没有一个不由人自己行为定的命?它许不许人驳它?
4.8照这三问,我挑了佛。
4.9挑了之后我做的头一件事,是把后人添进去的东西去掉。
4.10我写了一部书,只留下我认为查得住的那一部分:无神,无不灭之魂,无神迹。
4.11有人说:这样一来,那还算不算原来那一个?
4.12我答:一个教若不许人这样问,它早晚要被人这样丢掉。
4.13一九五六年十月,我在那格浦尔行了礼。同来的有几十万人。
4.14六个星期以后我死了。我知道来不及了。我要的是把门打开,不是走完那条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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