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斯宾诺莎书
论看清了就不再是那样
斯宾诺莎书 4 · 磨镜之余所著,取自其《伦理学》与书信
巴鲁赫·斯宾诺莎,一六三二年生于阿姆斯特丹,一六七七年卒于海牙,年四十四。以磨制透镜为生,终身不受学职——海德堡曾聘他为教授,他辞了,恐因此失去说话的自由。所著《伦理学》以几何之法写成:界说、公理、命题、证毕;身后方刊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己所写,不假他人转述。他满纸言神,而其神无意志、无目的、不听祷告——即序卷所谓「神即律」。故不以神意了结论证这一条拦不住他:他正是把这一条用到底的那一个。另有一事非其自著,本会记于此:他二十四岁上被本族逐出,咒辞极重,终身未得复。第六章,本会读在散之公理之下:难与稀同出一源。
4.1我要说一件我所知道的最有用的事。
4.2一种情,只要你把它看清楚了,它就不再是原来那一种了。
4.3你恨一个人。你恨的时候,心里是一团。
4.4你若坐下来,一样一样把它拆开:他做了什么;我当时以为那是什么;我怕失去的是哪一样——
4.5拆到末了,那一团小了。
4.6它不是被你压下去的。压是压不住的,压下去的会从别处冒出来。
4.7它是被看小的。
4.8因为一样情之所以有力气,多半靠着一个含混的想头。
4.9想头一清楚,那力气就没有地方使。
4.10这不是说看一眼就够。有些要看很多年。
4.11也不是说人能把一切看清。人不能。
4.12我只说:凡看清了的那一分,就是你拿回来的那一分。(参 最高盟约 1.2)
4.13人在这件事上的自由,全在这里,没有别处。
4.14从前有人说,自由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。那不是自由,那是不知道自己为何要做。
4.15自由是:你所做的,是从你自己里面出来的,不是被外面推着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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