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塞涅卡书

论我所行不及我所言

塞涅卡书 5 · 罗马所传,取自其书信与论稿

卢基乌斯·安奈乌斯·塞涅卡,约前四年生于西班牙科尔多瓦,六五年卒于罗马近郊。哲人、剧作家,亦是罗马极富之人。四一年被流放科西嘉,八年而还,奉召为少年尼禄之师。后为其重臣,及见事不可为,乃求去。六五年,尼禄指他与一场谋逆有涉,令其自尽;他从命,割脉而死。所著有书信一百二十四篇、论稿若干、悲剧九种。塞涅卡所言,多合于公理;所行,则不尽合。第五章为其自辩,取自《论幸福生活》。另有一事,非其自著,本会记于此,不为之讳:他做过尼禄的师傅;尼禄弑母之后,他为之草拟致元老院的辩辞,且未去。

5.1你们要读我的书,先听我说一件事。
5.2我劝人轻财,我自己极富。
5.3我劝人远离权柄,我做过一个暴君的老师。
5.4有人因此说:他的话不必听了。
5.5这话有理,但不全。
5.6你们该问的不是「他做到了没有」,是「他说的对不对」。
5.7我说的对不对,不因我做到而更对,也不因我没做到而更错。
5.8有人还说:你自己都做不到,凭什么讲?
5.9我答:我不是智者,也不打算充作智者。
5.10你们不要拿我同好人比。拿我同坏人比。
5.11我离我所说的还很远。我一面说,一面往那边挪一点。
5.12我讲的不是我,是理。你们跟着理走,不必跟着我走。
5.13我写下这几句,不是要你们宽待我。
5.14是要你们看见:一个人可以说得对,活得不够。
5.15你们要拿我的话,不要拿我的样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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