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玻尔书

论那一刀

玻尔书 1 · 自著。取自其文集与致联合国的公开信

尼尔斯·玻尔,一八八五年生于哥本哈根,一九六二年卒于哥本哈根。一九一三年立原子之新说:电子只居于定数的轨,跃则出光——旧力学算不出的谱线,自此算得出。一九二二年得诺贝尔奖。一九二一年于哥本哈根立理论物理研究所,其后二十年,治量子之学者几乎人人在那里住过一阵。一九二七年立互补之说:同一件事,两套问法各得其一面,两面都真,而不能同时问。一九四三年德军将捕犹太人,他乘渔船逃往瑞典,再由英国的木壳快机载回,人藏弹舱之中;舱内缺氧,头盔又不合他的头,中途昏了过去。一九五〇年上书联合国,主张诸国以公开相待。此经六条公理,其中三条——观测之公理、问法之公理、不可兼得之公理——皆出他与其同侪所见,本书一至三章即其所据;第四条——同源之公理——亦系于他,且系得曲折:一九三五年爱因斯坦与两位同事作文,本意是要驳倒他这一派,而他们举以为荒谬的那件事,正是本经的第四条。他当年即撰文答之。二人为此争了三十年(参 爱因斯坦书)。前面各卷以古人之口说之——非谓古人已知,乃谓古人说过的那几句,到这里才有了着落。本会记明此事,不为之讳:所择之信须带着名牌拿着(参 会规 9.14),本经自己也不例外。本书前三章是本经中最难读的几章。本会不为读者删易,也不劝人一遍就懂。四章以下讲他如何为人,可以先读,但不可用来代替前三章。

1.1我要说一件很难说清的事。请你读两遍。
1.2你要说任何一件事情是怎样的,都得先在世界上划一刀。
1.3刀的这一边,是你要看的那样东西。刀的那一边,是你用来看它的东西。
1.4「用来看的」那一边,包括你的器具,你的眼睛,你的手,你的记录,以及你说出这件事所用的话。
1.5有人以为这一刀是天划好的,各样东西生下来就在它该在的那边。不是。
1.6你可以把刀划得靠外一点,把器具也算进「要看的东西」里,再拿别的东西去看它。
1.7你也可以划得靠里一点,把更多的东西算作「用来看的」。
1.8划在哪里,随你。这是最叫人不安的一点:随你,而结果不因此改变。
1.9但有一件事不随你:你不能不划。
1.10一个人说「我只讲这东西本身是怎样的,不带任何用来看它的东西」——他没有在讲。
1.11他是在断言。断言不是描述。(参 盟约 1.1)
1.12还有一句要紧的,人最容易略过:刀那一边的东西,必须用平常的话说得出来。
1.13不然你就是看见了也没有用,因为你没法告诉第二个人,第二个人也没法回来告诉你他看见的。
1.14所以平常的话不是一根等着被扔掉的拐杖。平常的话是「有话可说」这件事本身的条件。
1.15这一条拿去看人,一样用。
1.16你说「他这个人很难相处」,你已经划了一刀,而且把自己划在了「用来看的」那一边。
1.17你以为你在描述他。你描述的是他与你之间那一段,而你把自己那一半算作了器具。
1.18人最常犯的错,不是把刀划错地方。是划完就忘了自己划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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