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安贝德卡书

论水

安贝德卡书 2 · 自著。取自《种姓的毁灭》、演说、宪法辩论与晚年所著

比姆拉奥·安贝德卡,一八九一年生于印度中部姆霍,一九五六年卒于德里。生于马哈尔种姓,属当时所谓不可接触之列:幼时在学堂不许与人同坐,不许自取饮水。后入哥伦比亚大学与伦敦经济学院,得两个博士,又于格雷律师会馆习法。一九四七至一九五〇年任制宪起草委员会主席,印度宪法出其手。一九五一年因印度教法典草案受阻,辞去司法部长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己所写,不假他人转述。《种姓的毁灭》本是一篇讲稿。请他去讲的人先读了稿子,要他删改;他不删,那场讲演遂被取消。他自己出钱把它印了出来。他生为印度教徒,一九五六年入佛门。本会记明一层,不为他饰,也不为他讳:他所入的那一个,是他先动过手的——他另写一书,把神迹、不灭之魂与降世之说尽去,只留他认为查得住的部分。凡他的论证,未尝以神意了结。另有一件,本会必须记下,且不替他开脱:一九二七年他当众焚毁《摩奴法典》。使徒行传 5.18 说:凡不同意另一卷的,可以驳它,可以放下它,只是不可毁它。他做的正是本经明说不可做的那一件。本会不删他这一章,也不改那一条律。两样都摆在这里,读者自己去称。

2.1一九二七年三月,我们到马哈德去,为着一口水塘。
2.2那口塘是公家的。法令上写明:人人可用。
2.3我们那些人不许用。不是法令不许,是人不许。
2.4那一日我们去了上万人。
2.5我们排着队走到塘边,弯下腰,捧起水,喝了。
2.6事后有人问:你们那么多人跑一趟,就为喝一口水?
2.7不是。
2.8我们不缺水。村里有水,只是要等别人先用。
2.9我们去,是要说明一件事:我们也是人。
2.10这一句听起来不像是需要说明的。
2.11对我们,它需要。
2.12我们走后,他们请了婆罗门来,用牛身上的五样东西洗那口塘。
2.13洗塘这一件,比不许我们喝更说明问题:他们并不以为我们脏,他们是要我们知道我们脏。
2.14我把这一件写下来,因为一个人若不曾被这样对待过,他多半以为平等是一句好听的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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