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安贝德卡书

论我读过那些经

安贝德卡书 1 · 自著。取自《种姓的毁灭》、演说、宪法辩论与晚年所著

比姆拉奥·安贝德卡,一八九一年生于印度中部姆霍,一九五六年卒于德里。生于马哈尔种姓,属当时所谓不可接触之列:幼时在学堂不许与人同坐,不许自取饮水。后入哥伦比亚大学与伦敦经济学院,得两个博士,又于格雷律师会馆习法。一九四七至一九五〇年任制宪起草委员会主席,印度宪法出其手。一九五一年因印度教法典草案受阻,辞去司法部长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己所写,不假他人转述。《种姓的毁灭》本是一篇讲稿。请他去讲的人先读了稿子,要他删改;他不删,那场讲演遂被取消。他自己出钱把它印了出来。他生为印度教徒,一九五六年入佛门。本会记明一层,不为他饰,也不为他讳:他所入的那一个,是他先动过手的——他另写一书,把神迹、不灭之魂与降世之说尽去,只留他认为查得住的部分。凡他的论证,未尝以神意了结。另有一件,本会必须记下,且不替他开脱:一九二七年他当众焚毁《摩奴法典》。使徒行传 5.18 说:凡不同意另一卷的,可以驳它,可以放下它,只是不可毁它。他做的正是本经明说不可做的那一件。本会不删他这一章,也不改那一条律。两样都摆在这里,读者自己去称。

1.1有人对我说:你反对种姓,可是你不懂那些经。
1.2我懂。我一本一本读过。我读它们,正是为了知道它们究竟写了什么。
1.3《摩奴法典》写着:首陀罗若听诵吠陀,当以熔铅灌其耳。
1.4写着:他若诵之,当断其舌。
1.5写着:他若记之,当剖其身。
1.6这些不是我编的。这些写在那里,几千年来有人照着念。
1.7于是人说:那是古时候的话,如今没有人这样做了。
1.8我答:如今不这样做,是因为不许了,不是因为那几句被撤了。
1.9一条律不再用而没有被废,它就还在那里等着。
1.10又有人说:你把不可接触这一件去掉就好,何必动整座种姓。
1.11我说:不可接触不是种姓以外的东西,是种姓的最后一级。
1.12你要留着梯子而只拆最底下那一格,梯子还是梯子。
1.13一九二七年十二月,我当众烧了那部法典。我知道我在做什么,也知道后人会怎么说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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