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格斯圣经 · 色诺芬福音

后记:最大的律

色诺芬福音 7 · 第一见证:公义、公民与责任

此卷以纪实之笔写成。凡有数目、日期、人名之处,皆据实录。

7.1这一段我起初没有写下。
7.2不是因为它不重要,是因为我不确定我记准了。我写这一卷的规矩是:不写我没有看见的。(参 色诺芬福音 1.11)
7.3如今我老了。我若不写,便无人写。
7.4有一日,一个法学家在广场上问导师:诸律之中,何为最大?
7.5那人问得不怀好意。众人都知道。
7.6导师想了一会儿。他很少想那么久。
7.7然后他说:「结清你的账。」
7.8那人笑了,说:这算什么律。
7.9导师说:「你欠面包铺的钱,你会还。你欠你父亲的那句话,你还了吗?你欠那个替你说过好话的人的,你还了吗?」
7.10那人不笑了。
7.11导师又说:「爱不是一种心情。爱是记得自己欠了什么,并且去还。」
7.12「凡不打算还的,说得再好听也不是爱。」
7.13我把这一段放在最后,因为我到今天才确信我记准了。
7.14他临死前还惦记着一只公鸡。(参 色诺芬福音 6.10)我从前以为那是玩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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