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潘恩书

论我为什么用庄稼人读得懂的话写

潘恩书 1 · 自著。取自《常识》《人的权利》《理性时代》与其书信

托马斯·潘恩,一七三七年生于英国塞特福德,一八〇九年卒于纽约。少时做束身衣,后收过税,教过书。一七七四年在伦敦见富兰克林,得其荐书而往费城(参 富兰克林书)。一七七六年一月刊《常识》,主张北美与英分离;此书销数极大,而他将应得之利尽数捐出。同年冬作《美利坚危机》,其首篇曾诵于军前。一七九一至九二年刊《人的权利》,英廷以叛逆之文罪之,缺席定罪,终身不得归国。一七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法国收监于卢森堡狱,几遭斩;越明年十一月,赖美使门罗之力得释。一七九四至九五年刊《理性时代》,此书使他失尽声名。一八〇二年返美,报章交詈,旧交不复相识,一处且拒其投票。一八〇九年六月八日卒于纽约,送葬者六人:一爱尔兰律师,一收留他的妇人与其二子,另有二人为黑人,姓名无人记下。他求葬于教友会墓地,教友会不许,所陈之由是:外间本已指其会为无信条者,若纳之则其言有据。一八一九年科贝特发其骨,运往英国,欲改葬;其骨后来散失,至今不知所在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。论及信仰:他非无神论者,乃自然神论者,自言我信一神,不信更多;《理性时代》之作,一半为驳教会,一半为驳当时法国那一种什么都不信的风气。本会照录,不代为整齐。要紧的仍是那一层:凡其论证,未尝以神意了结;他读那本人人称为神所写的书,用的是读一切书的法子。本卷所增,非其论理——那一层休谟已在前(参 休谟书 2)。本卷所增者是一件事:把这一套讲给不读哲学的人听,而且是有意为之,用他们自己的话,并为此赔上了他所有的东西。第一章那一句,本会以为是全书的落处:一个道理若只有二十个人读得懂,那二十个人就替所有人做了主。这不是学问上的事,是权柄上的事。

1.1我是做束身衣的匠人的儿子,自己也做过束身衣,收过税,教过书,做得都不好。
1.2三十七岁那年我到了美洲,手里拿着一封荐书,是富兰克林在伦敦给我写的。(参 富兰克林书)
1.3两年后我写了一本小册子,讲的是那边该不该同英国分开。
1.4我要说明我写它的时候定下的一条规矩,因为那一条比册子里的话更长久。
1.5当时讲这件事的文章不少,都是写给读书人看的:拉丁的引语,古时候的成例,法理上的辨析。
1.6我一句也不用。
1.7我用的是庄稼人、铁匠、船上的水手每天说的话。
1.8有人因此说我粗。我不辩。我要问的是另一件事:这件事关到谁?
1.9关到那些要去打仗、要出钱、要死人的人。
1.10那么讲道理就该讲给他们听,用他们听得懂的话。
1.11一个道理若只有二十个人读得懂,那二十个人就替所有人做了主。
1.12这不是学问上的事,是权柄上的事。把话说得深,是一种关门的法子。
1.13我那本册子卖了极多,我一分钱也没有拿。我把该得的都给了出去,买了给兵的衣裳。
1.14我不是要人夸我。我是要说明:那本册子若替我挣了钱,往后我说的每一句都要被人掂量一遍——他这样说,得了什么?
1.15我先把那个问题堵死。
1.16我还写过一篇,说买卖黑人是不该有的事。那一篇写在别的之前,读的人很少。
1.17我把它记在这里,因为一个人说人人生而平等,若同时留着一半人不算数,那句话他就没有资格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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