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潘恩书

论我自己的心就是我自己的教堂

潘恩书 2 · 自著。取自《常识》《人的权利》《理性时代》与其书信

托马斯·潘恩,一七三七年生于英国塞特福德,一八〇九年卒于纽约。少时做束身衣,后收过税,教过书。一七七四年在伦敦见富兰克林,得其荐书而往费城(参 富兰克林书)。一七七六年一月刊《常识》,主张北美与英分离;此书销数极大,而他将应得之利尽数捐出。同年冬作《美利坚危机》,其首篇曾诵于军前。一七九一至九二年刊《人的权利》,英廷以叛逆之文罪之,缺席定罪,终身不得归国。一七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法国收监于卢森堡狱,几遭斩;越明年十一月,赖美使门罗之力得释。一七九四至九五年刊《理性时代》,此书使他失尽声名。一八〇二年返美,报章交詈,旧交不复相识,一处且拒其投票。一八〇九年六月八日卒于纽约,送葬者六人:一爱尔兰律师,一收留他的妇人与其二子,另有二人为黑人,姓名无人记下。他求葬于教友会墓地,教友会不许,所陈之由是:外间本已指其会为无信条者,若纳之则其言有据。一八一九年科贝特发其骨,运往英国,欲改葬;其骨后来散失,至今不知所在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。论及信仰:他非无神论者,乃自然神论者,自言我信一神,不信更多;《理性时代》之作,一半为驳教会,一半为驳当时法国那一种什么都不信的风气。本会照录,不代为整齐。要紧的仍是那一层:凡其论证,未尝以神意了结;他读那本人人称为神所写的书,用的是读一切书的法子。本卷所增,非其论理——那一层休谟已在前(参 休谟书 2)。本卷所增者是一件事:把这一套讲给不读哲学的人听,而且是有意为之,用他们自己的话,并为此赔上了他所有的东西。第一章那一句,本会以为是全书的落处:一个道理若只有二十个人读得懂,那二十个人就替所有人做了主。这不是学问上的事,是权柄上的事。

2.1后来我写了一本书,讲宗教。那本书毁了我。
2.2我先说我为什么写它,因为多数人把这一层弄反了。
2.3我在法国。那时候有一股风气:既然教会该倒,那么就什么也不该信,连一个造万物的也不该有。
2.4我不赞成这个。我写那本书,一半是为了驳教会,一半是为了驳这个。
2.5我在书的头一页写明我信什么:我信有一位神,只此一位;我信人是彼此相等的;我信人的本分,在于行公道、好怜悯、并且尽力使同类活得快活些。
2.6我要人看清楚:我不是一个什么都不信的人。我是一个不肯信别人递给我的东西的人。
2.7接着我写了那一句,后来人骂得最多的一句:我自己的心,就是我自己的教堂。
2.8这句话不是狂话。它是一条很实在的规矩。
2.9一个人若把判断交给一个会、一本书、一个穿袍子的人,他往后就没有法子知道自己信的是不是真的。
2.10因为凡他起疑的时候,那个会都会告诉他:起疑本身就是罪。
2.11这样的一套,是查不了的。查不了的东西,我不肯拿它当作真的。
2.12那么我怎样读那本人人都说是神写的书?
2.13我像读别的书一样读它。
2.14我看它说的事在别处对不对得上;我看同一件事在几处记的一不一样;我看那些话是谁写的,什么时候写的,凭什么说是他写的。
2.15这样一读,有许多地方就站不住了。不是我要它站不住,是它自己站不住。
2.16有人说:你这样读它,是不敬。
2.17我答:若它是真的,这样读它不会伤它一分;若这样一读它就散了,那它本来就不该被人拿去管别人的一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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