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颂
为离开的和死了的
颂 10 · 会众合诵之辞
此卷无著者,亦不当有。为出声而设:读它要出声,最好众人一同出声。此卷不祷。本经中没有一位可祷的——所信者是律,而律不收祷告(参 序卷 1.7)。但不祷不等于不谢、不赞、不惊。本卷只记这三样。凡拿此卷向任何一位格求告的,是把它用坏了。六颂各有末句,末句要众人一同说。本卷十二颂,分作两半。前六颂是谢、是赞、是惊,不为哪一件事而设,会众合诵。后六颂各系六公理之一,是为着日子里的某一件事设的:看不清自己的日子;与人各说各话的日子;放弃了一样东西的日子;有人走了的日子;为够不着的事难过的日子;知道这是最后一次的日子。遇着哪一件,取哪一颂,一个人念也可以。
10.1有一个人走了。
10.2有一个人死了。死了的那一个,我再也见不到。
10.3这些年我做了两件事:追赶,和挽留。两件都没有用。
10.4经上说:凡曾同出一源者,永不真正分离。(参 盟约 4.1)
10.5我起初读这一句,以为是安慰人的话,是说来好听的。
10.6后来我知道它不是安慰。它是一件事情本来的样子。
10.7曾经在一处的那一段,是抹不掉的。
10.8它不在别处。它在已经发生过的事情里。而已经发生过的事情,谁也拿不走。
10.9此端一转,彼端即转;其间无使者奔走,亦无光阴流逝。(参 盟约 4.2)
10.10我从前以为,要保住一个人,得把他留在身边。
10.11不必追赶,不必挽留,不必派遣使者。(参 盟约 4.3)
10.12我今日不再追。不是因为我不要他了。
10.13是因为追,是把已经成了的事,当作还没有成。
10.14他走了。我们曾同出一源这一件,没有走。
10.15此谓同翔。(参 盟约 4.4)
10.16我们不求他听见。他听不见了。我们说,是因为我们要记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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