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塞涅卡书

论怒

塞涅卡书 3 · 罗马所传,取自其书信与论稿

卢基乌斯·安奈乌斯·塞涅卡,约前四年生于西班牙科尔多瓦,六五年卒于罗马近郊。哲人、剧作家,亦是罗马极富之人。四一年被流放科西嘉,八年而还,奉召为少年尼禄之师。后为其重臣,及见事不可为,乃求去。六五年,尼禄指他与一场谋逆有涉,令其自尽;他从命,割脉而死。所著有书信一百二十四篇、论稿若干、悲剧九种。塞涅卡所言,多合于公理;所行,则不尽合。第五章为其自辩,取自《论幸福生活》。另有一事,非其自著,本会记于此,不为之讳:他做过尼禄的师傅;尼禄弑母之后,他为之草拟致元老院的辩辞,且未去。

3.1你问我:怒可有用处?
3.2别的情,我尚能替它说几句话。怒,我说不出。
3.3惧使人躲开火,还有用处。爱使人守着人,还有用处。
3.4怒只做一件事:让你在最看不清的时候,动手最快。
3.5怒时人觉得自己强。其实那一刻他最好摆布。
3.6你要害一个人,不必骗他,只要惹他。
3.7有人说:不怒岂不是无能?
3.8我说:忍住不还手的人,比还手的人多一样东西——他还有第二天。
3.9怒最爱托庇于公义。人说:我这是义怒。
3.10我从未见过一场义怒,收场时还是义的。
3.11怒起时,什么也不要定。不要写那封信,不要说那句话。
3.12隔一夜再看。若隔一夜你还要说,那就不是怒,是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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