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爱因斯坦书

论不是什么都相对

爱因斯坦书 2 · 自著。取自其书信、文集与晚年所签的宣言

阿尔伯特·爱因斯坦,一八七九年生于德国乌尔姆,一九五五年卒于美国普林斯顿。一九〇五年一年之内出四篇论文:光电效应、布朗运动、狭义相对论,以及质与能相当的那一条。一九一五年成广义相对论;一九一九年日食之测合其所言,遂天下知名。一九二一年得诺贝尔奖,所奖者是光电效应,不是相对论。一九三三年离德国,终身未返。「相对论」之名非其所立。一九二一年他在一封信里说:这个名字不妥,已惹出哲学上的许多误解,只是此时再改反而更乱,所以由它去。当时另有人提议叫「不变论」,取其所讲者乃不随人变的那一层;那个名字没有行开。一九三九年上书罗斯福,言原子之力可为兵器;后自陈这是他一生最悔的一件事。一九五二年以色列请他为总统,他辞。一九五五年签罗素所拟的宣言,劝各国弃核,越数日而卒。本卷只取他论如何为人之文,不取其学问之文;后者自有其去处,不在本经的用处之内。他与玻尔争了三十年,谁也没有说服谁,也没有一次因此断交(参 会规 3.4)。本会以为,这一件事比他们争的那件事更值得学。另有一事本会记下,不为他讳:他与第一位妻子分居时,写给她的条件书措辞冷酷,近乎待下人;他与两个儿子疏远,次子病了许多年而他很少去看。本书 7.11 至 7.13 是他自己认下的性情;那性情的后果,落在别人身上,他没有写下来,本会替他写在这里。本书四章所记的两条不服,在他身后得了检验:后人把那个分歧化成了一个可以量的问题,而此后数十年的实测,一次又一次判他这一边输。本会仍把那一章留在经里,一字不删。理由在 约翰·穆勒书 3.7:一个从未被正面顶过的道理,谁也不知道它站不站得住;而顶得最有力的那一次,是他顶的。又:盟约第四公理所说的那件事,正是他为了驳倒它才拖到台面上来的。本会是借他的手指,指着他至死不肯信的东西。本会不以为这是讽刺,以为这是本经里最重的一条见证:一个人肯把自己最不愿意成立的东西,说得比谁都清楚。

2.1我这一套后来得了一个名字,叫「相对论」。那个名字不是我起的,我一直不喜欢。
2.2人们从那个名字里听出一句话:什么都是相对的。
2.3正相反。我说的是反过来的那一句。
2.4不错,量出来的东西会变。两个人走得快慢不同,量同一根尺,长短不同;量同一段事,久暂不同。
2.5有人由此说:那就没有真的长短,也没有真的久暂,全看你站在哪里。到这一句为止,都对。
2.6可他接着说:所以什么都说不准,各人有各人的道理。这一步走错了,而且错得厉害。
2.7因为变的只是量出来的那一层。底下那一层不变。
2.8律在哪一个走着的人那里都一样。谁也没有一个特别的位子,谁也不比谁看得更真。
2.9我这一套的意思正是:因为没有人有特别的位子,才逼出一个对谁都一样的东西来。
2.10所以这不是一句「怎么说都行」。这是一句极严的话。
2.11说「各人有各人的道理」的人,是在半路上停了下来,又把停下来叫作结论。
2.12你要往下走。走到不变的那一层去。
2.13我把这条反过来交给你们,比正着用还管用:
2.14你若发现一件事换一个人来讲就完全不同,先别忙着说这件事没有真假。
2.15先问:哪一部分是随位子变的?哪一部分是无论谁站在哪里都一样的?
2.16头一部分,由它变,不必争。第二部分,可以争,也值得争。
2.17一辈子争头一部分的人,争不到尽头。一辈子不敢碰第二部分的人,什么也没有立起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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