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加缪书

论我父亲那个早晨

加缪书 3 · 自著。取自《西西弗神话》《反抗者》《关于断头台的思考》与《战斗》社论

阿尔贝·加缪,一九一三年生于法属阿尔及利亚的蒙多维,一九六〇年一月四日死于车祸,年四十六。父于其未满周岁时死于马恩之役,故他不认得父亲;母为西班牙裔,耳聋,几不识字,一家赤贫。十七岁得肺病,此病使他不得应教职之试,也不得从军。占领时期入「战斗」网,任该报主编——其时办地下报纸是死罪。一九四二年刊《西西弗神话》,一九四七年刊《鼠疫》,一九五一年刊《反抗者》,一九五七年刊《关于断头台的思考》,同年得诺贝尔文学奖,年四十四。法国于一九八一年废死刑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:上列诸书、《战斗》社论、诺贝尔演辞与其手记。他不信神。他所反对的不止是信,还有那一种「因为讲不通所以要信」的跳法,他称之为哲学上的自杀(本书第二章)。凡其论证,未尝以神意了结;也未尝以历史之必然了结——那一样在他看来是同一件事换了名字(本书 4.15)。本会记明二事,不饰亦不扬:一、阿尔及利亚之事,他两边受责,终其身未能给出一个自己满意的答案;本书 4.17 是他自认。二、《反抗者》出后,他与萨特绝交,终身未复。本经不收萨特,其故不在政见,而在一事:苏联劳改营之实,萨特与其同人在其刊物上已然承认,却不肯署名抗议;其后自陈所以不言,是恐真话使工人失望。以一句真话的后果压过它的真伪,正与本经第一则相反(参 使徒行传 5.28、费曼书 3)。本卷所增,是本经先前所无的一样:先前无人正面接住那一问。经上说:爱律,而不求律爱你(柏拉图福音 5.7);又说:宇宙不会来抱你,所以你去抱别人(柏拉图福音 5.20)。这两句说得极好,可是径直说了过去。若宇宙当真不来抱你,一个人为什么还留下来?加缪是把这一问摆在最前面、并且不肯拿安慰作答的那一个。他给的不是一个理由,是一种活法:两头都不取消。本书第三章反对死刑,而 阿伦特书 2.17 记她主张艾希曼该被绞死。两卷在此不合,本会不为之调停;两下相合于何处、分开于何处,记在 阿伦特书 之注(参 使徒行传 5.19、5.23)。

3.1我父亲在我不满周岁的时候死在战场上。我不认得他。
3.2关于他,我这一生只反复听过一件事,是我母亲讲的。
3.3那时候阿尔及尔近郊有一个人,杀了一家农户,连孩子一起杀了。
3.4我父亲听说这件事,气得说:这样的人,杀头都不足。
3.5行刑那天很早,他起身去看。他要亲眼看见公道落下来。
3.6他回来之后一句话也没说。他躺到床上,然后起来吐了。
3.7他不是怜悯那个凶手。他到死也不曾说那人不该死。
3.8他吐,是因为他看见了那件事本身:一个活的身体被按在一块板上,抖着,然后头掉下来。
3.9我要说的就在这里。
3.10那件事,是以全体人的名义、按法律做的,写在纸上叫作正义。
3.11可是一个赞成它的人,亲眼看过一次,身体就受不住。
3.12一样东西若必须藏起来做,天不亮做,围墙里做,只许几个人看——那它自己已经知道它是什么了。
3.13它若真是正义,就该在正午的广场上做,让所有投票赞成的人都到场。
3.14谁也不敢这样办。单这一条就够了。
3.15有人说:那是为了吓阻。
3.16我查过数目。行刑的地方,杀人的事并不见少。
3.17何况要吓阻就得让人看见,而他们偏偏不让人看见。他们既要它的名,又不敢要它的样子。
3.18我写那一篇的时候,没有指望立刻改掉什么。我只是把那块板上的事写下来,叫不肯去看的人也不得不看一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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