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罗素书

论那把茶壶

罗素书 2 · 自著。取自其讲稿、随笔、狱中所写与自传

伯特兰·罗素,一八七二年生于威尔士特雷莱克,一九七〇年卒于威尔士,年九十七。四岁前父母俱亡,由祖母养大。与怀特海合著《数学原理》三卷,欲把算学立在逻辑之上。一九〇一年他自己发现一处自相矛盾,写信告知弗雷格;弗雷格其时正付印毕生之作,读信后在书末添了一段,说自己这一部的根基动摇了。一九一六年因替一个拒服兵役者辩护被罚款,剑桥去其职;一九一八年因一篇文章下狱六月,狱中写成一部讲数理哲学的书。一九四〇年纽约市立学院聘他,法院以其论道德之说撤销此聘。一九五〇年得诺贝尔文学奖。一九五五年与爱因斯坦同署宣言,劝各国弃核(参 爱因斯坦书)。一九六一年八十九岁,因鼓动不服从再入狱一周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己所写,不假他人转述。他不信神,且不讳言:一九二七年那篇讲稿,题目就是《我为什么不是基督徒》。本卷所增,是本经先前没有的一样:一个人当众收回自己说过的话,并把收回的账算给人看(本书第三章)。经中已有肯改的人(参 富兰克林书),却没有一个是把同一条理由算了两次、得出两个答案的。

2.1有人对我说:你不能证明神不存在。
2.2这句话是对的。我确实不能。
2.3我要讲一件器物。讲完了,你就知道这句话值多少。
2.4假定我说:地球与火星之间,有一把瓷茶壶,绕着太阳转。
2.5它极小,最好的望远镜也照不见。
2.6你不能证明它不在那里。
2.7可是你若因此说「两说各半,只好存疑」,你自己也会觉得荒唐。
2.8举证的担子,在说有的那一个身上,不在说没有的那一个身上。
2.9这不是苛刻。是不这样,就没法说话了。
2.10因为凡想得出来的东西,都可以照这样说一遍,而没有一样能被推翻。
2.11有人说:可是那把茶壶没有人信,神有千万人信。
2.12信的人多,只说明这话传得久、教得早;不说明壶在那里。
2.13我给自己立一条:一件事若毫无根据支持它是真的,就不要去信它。
2.14这一条,我拿来看别人,也拿来看我自己写下的东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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