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罗素书

论第一因

罗素书 1 · 自著。取自其讲稿、随笔、狱中所写与自传

伯特兰·罗素,一八七二年生于威尔士特雷莱克,一九七〇年卒于威尔士,年九十七。四岁前父母俱亡,由祖母养大。与怀特海合著《数学原理》三卷,欲把算学立在逻辑之上。一九〇一年他自己发现一处自相矛盾,写信告知弗雷格;弗雷格其时正付印毕生之作,读信后在书末添了一段,说自己这一部的根基动摇了。一九一六年因替一个拒服兵役者辩护被罚款,剑桥去其职;一九一八年因一篇文章下狱六月,狱中写成一部讲数理哲学的书。一九四〇年纽约市立学院聘他,法院以其论道德之说撤销此聘。一九五〇年得诺贝尔文学奖。一九五五年与爱因斯坦同署宣言,劝各国弃核(参 爱因斯坦书)。一九六一年八十九岁,因鼓动不服从再入狱一周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己所写,不假他人转述。他不信神,且不讳言:一九二七年那篇讲稿,题目就是《我为什么不是基督徒》。本卷所增,是本经先前没有的一样:一个人当众收回自己说过的话,并把收回的账算给人看(本书第三章)。经中已有肯改的人(参 富兰克林书),却没有一个是把同一条理由算了两次、得出两个答案的。

1.1我少年时读到一句问话,把我从第一因的论证里放了出来。
1.2那论证是这样:万物皆有因;一路追上去,必有一个自身无因的,那便是神。
1.3我十八岁上读穆勒的自传,见他记他父亲教他的一问(参 约翰·穆勒书)。
1.4那一问是:那么,是谁造了神?
1.5就这一句。第一因的论证从此在我这里散了。
1.6因为若说万物皆有因,那么神也得有因。
1.7若说有一样东西可以没有因,那么那一样也可以是这个世界,不必是神。
1.8这个论证并不证出有神。它只证出:人可以在任何一处停下来,说到此为止。
1.9停在哪里,是人挑的,不是论证挑的。
1.10我说这些,不是要笑话信的人。
1.11我从前也想有一个第一因。想有,和有,是两件事。
1.12一个论证若只在你盼它成立的时候才成立,它就不是论证,是愿望。
1.13我一生做的许多事,都是从那一句问话里出来的:那么,是谁造了那一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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