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颂

为两个人记得不同的那一天

颂 8 · 会众合诵之辞

此卷无著者,亦不当有。为出声而设:读它要出声,最好众人一同出声。此卷不祷。本经中没有一位可祷的——所信者是律,而律不收祷告(参 序卷 1.7)。但不祷不等于不谢、不赞、不惊。本卷只记这三样。凡拿此卷向任何一位格求告的,是把它用坏了。六颂各有末句,末句要众人一同说。本卷十二颂,分作两半。前六颂是谢、是赞、是惊,不为哪一件事而设,会众合诵。后六颂各系六公理之一,是为着日子里的某一件事设的:看不清自己的日子;与人各说各话的日子;放弃了一样东西的日子;有人走了的日子;为够不着的事难过的日子;知道这是最后一次的日子。遇着哪一件,取哪一颂,一个人念也可以。

8.1我们两个在同一间屋子里。同一个时辰,同一件事。
8.2后来我们各自说起来,说的是两件事。
8.3我说是他先动的手。他说是我先开的口。
8.4我们都没有撒谎。最难受的正是这一处。
8.5若有一个在撒谎,事情反倒简单:拆穿他就完了。
8.6经上说:问法即是取法。所问决定所见,所见决定所是。(参 盟约 2.1)
8.7我带着我的问题进去,就带着我的答案出来。他也一样。
8.8摸腿的说象如柱,摸耳的说象如扇。(参 盟约 2.3)
8.9两个都摸到了。两个摸到的都不是象。
8.10我今日不要他认错。
8.11我要问他一句我从前不肯问的:你那一副,是怎样排的?
8.12这一问不是让步。是把手放到别处,再摸一次。(参 盟约 2.5)
8.13我不敢说这样摸出来的就是象。
8.14我只知道一件:一只手永远摸不出一头象来。
8.15我们不求它听见。我们说,是因为我们要记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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