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司马迁书

论我怎样写这部书

司马迁书 4 · 自著。取自《报任安书》与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

司马迁,约生于汉景帝中元五年,卒于武帝末年,年约六十。父司马谈为太史令,临终以修史相属,迁继其职。天汉二年,李陵以五千步卒败降匈奴,朝议皆罪之,迁独为之解,触怒武帝,下狱论死。汉法:死罪可以钱赎,可以腐刑代。迁家贫不能赎,遂受腐刑,出而为中书令,卒成《史记》一百三十篇,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。本卷所据皆其自著:《报任安书》与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。二章之等辱、九回之肠、汗发沾衣,三章之文王孔子屈原诸人,五章之藏之名山、虽万被戮岂有悔哉,皆《报任安书》原语。四章之究天人之际、通古今之变、成一家之言,出《太史公自序》。本会以为,此卷所补者不在其忍辱,而在其法。经中已有布鲁诺:宁烧不改口。已有伽利略:低了头,回家把书写完。此人是第三种答法:所受非死,非屈,乃是当时看得比死更重的辱;他取了那一样,只为书还没有写完。三答并列,读者自取,本会不判其孰高。至于其法,尤为要紧。他写事在前,另起一行书太史公曰,其下方是他一人的断语。事与断分开,且断语署名。他又自言所成者一家之言,非天下之定论。此即会规九章十四节所言:所择之信,须带着标签拿着。他把那标签造进了书的骨架里(参 会规 9.14)。本会记明其不合本经处,不为之讳。一,五章所记为实。任安下狱当死,寄书求他推贤进士,他久而后覆,覆书所言多为自身之刑辱,其中所陈不能相助之由亦皆实,然任安终死。本会不代他解释,故此事不入注而入正文,与前四章并放。二,《史记》上溯黄帝,其远古诸篇多本旧传,不可验;他自己于取材之难亦屡有言。三,他受刑之后,仍事其君二十余年,以中书令终。此一节,他未尝解释。

4.1我要写的不是给谁看的颂词。
4.2我要做的是三件事。
4.3一是究天人之际:把天上的事同人的事,界限划清楚。
4.4二是通古今之变:从头到今天,看事情是怎样一步一步变过来的。
4.5三是成一家之言。
4.6第三句最要紧,我要说明白。
4.7我不说我写的是天下的定论。我说的是一家之言。
4.8一家,就是我这一家,是我一个人看见的样子。看的人若不服,可以另立一家。
4.9所以我写的时候,把两样东西分开。
4.10前面是事:谁在哪一年做了什么。这一段我尽力照实写。
4.11后面另起一行,先写四个字:太史公曰。
4.12这四个字底下,是我的判断,是我一个人的话,同前面的事分得清清楚楚。
4.13我这样分,是要让后人拿得掉。事拿不掉,我的话是可以拿掉的。
4.14我还写了别人不肯写的人。刺客我写了,做买卖的我写了,说笑话的我也写了。
4.15有人说这些人不配进史书。我以为配不配,不由我定,也不由朝廷定。
4.16一个时代是什么样子,不看它的朝堂,看它街上走的是些什么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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