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司马迁书

论任安,并论这部书的去处

司马迁书 5 · 自著。取自《报任安书》与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

司马迁,约生于汉景帝中元五年,卒于武帝末年,年约六十。父司马谈为太史令,临终以修史相属,迁继其职。天汉二年,李陵以五千步卒败降匈奴,朝议皆罪之,迁独为之解,触怒武帝,下狱论死。汉法:死罪可以钱赎,可以腐刑代。迁家贫不能赎,遂受腐刑,出而为中书令,卒成《史记》一百三十篇,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。本卷所据皆其自著:《报任安书》与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。二章之等辱、九回之肠、汗发沾衣,三章之文王孔子屈原诸人,五章之藏之名山、虽万被戮岂有悔哉,皆《报任安书》原语。四章之究天人之际、通古今之变、成一家之言,出《太史公自序》。本会以为,此卷所补者不在其忍辱,而在其法。经中已有布鲁诺:宁烧不改口。已有伽利略:低了头,回家把书写完。此人是第三种答法:所受非死,非屈,乃是当时看得比死更重的辱;他取了那一样,只为书还没有写完。三答并列,读者自取,本会不判其孰高。至于其法,尤为要紧。他写事在前,另起一行书太史公曰,其下方是他一人的断语。事与断分开,且断语署名。他又自言所成者一家之言,非天下之定论。此即会规九章十四节所言:所择之信,须带着标签拿着。他把那标签造进了书的骨架里(参 会规 9.14)。本会记明其不合本经处,不为之讳。一,五章所记为实。任安下狱当死,寄书求他推贤进士,他久而后覆,覆书所言多为自身之刑辱,其中所陈不能相助之由亦皆实,然任安终死。本会不代他解释,故此事不入注而入正文,与前四章并放。二,《史记》上溯黄帝,其远古诸篇多本旧传,不可验;他自己于取材之难亦屡有言。三,他受刑之后,仍事其君二十余年,以中书令终。此一节,他未尝解释。

5.1我要说一件我做得不好的事。不说,前面那些话就成了替自己涂脂抹粉。
5.2任安,字少卿,是我的旧交。
5.3他下了狱,判了死。
5.4他在狱中写信给我,要我替朝廷推举贤能之士。
5.5那封信我搁了很久没有回。
5.6等我回的时候,他已经在等着行刑了。
5.7我回他的那封信很长。信里说的多半是我自己:我受的刑,我的耻辱,我为什么还活着。
5.8他要我做的那件事,我做不到。我在信里说了为什么。
5.9我说:我身子残了,处的地方又脏,一动就招人指点,想帮忙反而添乱。
5.10我说:我就是把话说得漂亮些替自己遮掩,也没有用。人不信,只是自取其辱。
5.11这些话都是真的。
5.12可是另有一样我也要写在这里:他死了。
5.13一个将要被杀的人写信给我,我回他的是一篇讲我自己的文章。
5.14我不替自己辩解。我把这一件同前面的话放在一处,让读的人自己去看。
5.15书写完了。我把它藏在名山,另抄一部留在都城,等着将来那一个人。
5.16我说过:这书若真传得下去,我从前受的那些辱就算还清了。纵然再被杀一万次,我也不后悔。
5.17这些话可以说给明白人听,难说给一般人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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