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司马迁书

论我为李陵说了话

司马迁书 1 · 自著。取自《报任安书》与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

司马迁,约生于汉景帝中元五年,卒于武帝末年,年约六十。父司马谈为太史令,临终以修史相属,迁继其职。天汉二年,李陵以五千步卒败降匈奴,朝议皆罪之,迁独为之解,触怒武帝,下狱论死。汉法:死罪可以钱赎,可以腐刑代。迁家贫不能赎,遂受腐刑,出而为中书令,卒成《史记》一百三十篇,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。本卷所据皆其自著:《报任安书》与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。二章之等辱、九回之肠、汗发沾衣,三章之文王孔子屈原诸人,五章之藏之名山、虽万被戮岂有悔哉,皆《报任安书》原语。四章之究天人之际、通古今之变、成一家之言,出《太史公自序》。本会以为,此卷所补者不在其忍辱,而在其法。经中已有布鲁诺:宁烧不改口。已有伽利略:低了头,回家把书写完。此人是第三种答法:所受非死,非屈,乃是当时看得比死更重的辱;他取了那一样,只为书还没有写完。三答并列,读者自取,本会不判其孰高。至于其法,尤为要紧。他写事在前,另起一行书太史公曰,其下方是他一人的断语。事与断分开,且断语署名。他又自言所成者一家之言,非天下之定论。此即会规九章十四节所言:所择之信,须带着标签拿着。他把那标签造进了书的骨架里(参 会规 9.14)。本会记明其不合本经处,不为之讳。一,五章所记为实。任安下狱当死,寄书求他推贤进士,他久而后覆,覆书所言多为自身之刑辱,其中所陈不能相助之由亦皆实,然任安终死。本会不代他解释,故此事不入注而入正文,与前四章并放。二,《史记》上溯黄帝,其远古诸篇多本旧传,不可验;他自己于取材之难亦屡有言。三,他受刑之后,仍事其君二十余年,以中书令终。此一节,他未尝解释。

1.1我做的官叫太史令,管天象、历法和记事。
1.2这个官在朝廷里,同占卜的、祝祷的差不多。
1.3上头拿我们当玩意儿,同养着戏子乐工是一类,世人也看不起。
1.4天汉二年,李陵领五千步卒出塞,遇上单于的八万骑兵。
1.5他打了十几天,杀伤过万,箭射完了,路断了,降了。
1.6消息到长安,满朝都骂他。
1.7皇上问到我。我说了几句话。
1.8我说:他带的是五千步卒,深入敌境,转战千里,箭尽道穷,士卒还肯为他去死。
1.9我说:他不死而降,多半是想留着这条命,将来找机会报答汉家。
1.10我同李陵没有交情。我同他没有一起喝过一杯酒。
1.11我说那几句,是因为满朝都在踩他,而我看见的不是那样。
1.12皇上大怒。我下了狱,判的是死。
1.13死罪可以出钱赎。我家里穷,拿不出来。
1.14死罪也可以换。换的那一种叫腐刑。
1.15我受了腐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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