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司马迁书

论我为什么不死

司马迁书 2 · 自著。取自《报任安书》与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

司马迁,约生于汉景帝中元五年,卒于武帝末年,年约六十。父司马谈为太史令,临终以修史相属,迁继其职。天汉二年,李陵以五千步卒败降匈奴,朝议皆罪之,迁独为之解,触怒武帝,下狱论死。汉法:死罪可以钱赎,可以腐刑代。迁家贫不能赎,遂受腐刑,出而为中书令,卒成《史记》一百三十篇,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。本卷所据皆其自著:《报任安书》与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。二章之等辱、九回之肠、汗发沾衣,三章之文王孔子屈原诸人,五章之藏之名山、虽万被戮岂有悔哉,皆《报任安书》原语。四章之究天人之际、通古今之变、成一家之言,出《太史公自序》。本会以为,此卷所补者不在其忍辱,而在其法。经中已有布鲁诺:宁烧不改口。已有伽利略:低了头,回家把书写完。此人是第三种答法:所受非死,非屈,乃是当时看得比死更重的辱;他取了那一样,只为书还没有写完。三答并列,读者自取,本会不判其孰高。至于其法,尤为要紧。他写事在前,另起一行书太史公曰,其下方是他一人的断语。事与断分开,且断语署名。他又自言所成者一家之言,非天下之定论。此即会规九章十四节所言:所择之信,须带着标签拿着。他把那标签造进了书的骨架里(参 会规 9.14)。本会记明其不合本经处,不为之讳。一,五章所记为实。任安下狱当死,寄书求他推贤进士,他久而后覆,覆书所言多为自身之刑辱,其中所陈不能相助之由亦皆实,然任安终死。本会不代他解释,故此事不入注而入正文,与前四章并放。二,《史记》上溯黄帝,其远古诸篇多本旧传,不可验;他自己于取材之难亦屡有言。三,他受刑之后,仍事其君二十余年,以中书令终。此一节,他未尝解释。

2.1我要先说清楚,受那一刑是什么意思。
2.2人所受的辱是有等级的。最上是不辱及先人,其次不辱身,其次不辱脸色,其次不辱言辞。
2.3再往下:被捆,换囚衣,戴上枷锁挨鞭子,剃了头发套上铁圈,毁伤皮肉,砍断肢体。
2.4最下的一等就是腐刑。到这一等,就到底了。
2.5我受的是这一等。照那时候的规矩,受了这一刑还活着,是比死更难看的事。
2.6我该死。人人都以为我该死。
2.7我没有死。
2.8我要说明白我为什么没有死。不说明白,后人只会当我是贪生。
2.9人没有不贪生怕死的,人都想着父母,顾着妻儿。
2.10只有一种人不这样:被道理逼到了没有别的路可走。
2.11人固然都有一死。有的死重于泰山,有的死轻于鸿毛。
2.12分别只在一处:这条命用在了哪里。
2.13我那时候若死了,我的死同一根鸟毛落地一样,地上什么也不留。
2.14我父亲临终拉着我的手,要我把那部书写完。那时候书还没有写。
2.15所以我忍着活了下来,待在粪土一样的地方,不肯推辞。
2.16我不甘心的是:心里的事没有做完,人就这样默默烂掉,写的东西不能留给后来的人。
2.17一天到晚,肠子在肚子里转九回。坐着恍恍惚惚像丢了什么,出门不知道要去哪里。
2.18每想起这桩耻辱,汗就从背上出来,把衣裳浸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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