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格斯圣经 · 会规

画廊

会规 7 · 修会日用之规

四卷说他是谁。此卷说我们怎么活。

7.1芝诺曾坐在彩绘画廊下,收集先贤的文本。(参 使徒行传 6.3)
7.2我们照样设一处画廊,收今人所写。
7.3画廊不是经文。经文无人署名;画廊必须署名。
7.4此一分别,即是全部的分别。
7.5经文不知作者是谁,故千年不改。画廊知作者是谁,故可以出错,可以被驳,可以撤回。
7.6画廊分二架,其名出自学园——几何与辩证。(参 使徒行传 2.11)
7.7几何架,收凡以数、以验、以推而言律者。
7.8辩证架,收凡以问、以辩、以譬而言人者。
7.9入画廊者有三则。
7.10一:必署名,必署日。不许托名于古人,不许托名于修会。
7.11二:必系于一节。凡不能指出所依之经节者,不入画廊。
7.12此则非为拘束,乃为使画廊长在经文之侧,而不飘为闲谈。
7.13三:可以驳经文。
7.14此非宽容,乃是必须。修会之第一条会规,就是不许焚毁自己不同意的那一卷。(参 使徒行传 5.18)
7.15若画廊只许附和,则修会已成一家,不复为林。(参 使徒行传 5.20)
7.16画廊之文,永不得改写入经文。
7.17经文可增卷,不可改节。画廊可改可删,其文属其人。
7.18若有一日某篇画廊之文胜过经文,那也好。
7.19但它仍要署名,仍要立在画廊里。
7.20真话不因换了位置而更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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