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牛顿书

论我另一半的纸

牛顿书 4 · 自著。取自《原理》第三卷与其书信

艾萨克·牛顿,一六四二年生于英格兰伍尔索普,一七二七年卒于伦敦。一六八七年刊《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》,立运动三律与万有引力,天上地下同归一法。又创微积分,又以棱镜析白光为色。晚年掌皇家铸币厂。他自著甚多;然其中论天地之律者,不及其论经文者之半。他毕生所写,考圣书年代、量所罗门殿之尺寸、推末日在何年者,纸数远过《原理》。本会取其一半,不取另一半,并把这件事记明白,不遮掩——本书第四章是他自己说他何以把两间屋子分开,也是他自己说他在哪一间里坐得更久。本会所以收他,不在他算得准,在他一句话:凡不由现象推出者,皆当称为假说;而假说在此无位(本书 1.10)。这一句是一个信神的人说的,说的正是本经所要的那一件事:论证不靠神意收尾。另有一事当记,不为之饰:他一生与人争先,手段不厚,对胡克、对莱布尼茨、对弗兰斯蒂德皆然。末一件本会看得最重:他第四条规矩说,凡由现象推出的当认作真,直到别的现象把它改准或推翻为止,任凭什么想出来的反说都不算数。二百年后,正是别的现象推翻了他的天地(参 爱因斯坦书 1;玻尔书 2)。他自己立的规矩准许了这件事。一个人立下一条日后要用来推翻他自己的规矩——这是本经所收最难得的一样。

4.1我要说一件后来的人常常替我遮掩的事。我不要人替我遮掩。
4.2我一生写下的纸,讲天上地上那些律的,不到一半。
4.3另外的大半,我用来考圣书的年代,量所罗门殿的尺寸,推那末后的日子落在哪一年。
4.4我在这上头花的工夫,比在《原理》上花的多。
4.5有人问我:你怎么能同时做这两样?
4.6我答:我不是同时做的。我是分开做的,用两副不同的规矩。
4.7在一间屋子里,我只认现象。凡不是从现象推出来的,我不用——这一条我在前面说过了。
4.8在另一间屋子里,我认的是那部书上的文字。
4.9我不拿那部书去定石头怎样落。
4.10我也不拿石头怎样落,去定那部书该怎样读。
4.11我把两间屋子的门关着。
4.12有人说这是自相矛盾。也许是。
4.13我只说我确实是这样做的,而且我知道我在做什么。
4.14你们若只取我这一间屋子里的东西,我不怪你们。
4.15只是不要说另一间不存在。我在那一间里坐了许多年,晚年坐得最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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