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牛顿书

论海边的孩子

牛顿书 5 · 自著。取自《原理》第三卷与其书信

艾萨克·牛顿,一六四二年生于英格兰伍尔索普,一七二七年卒于伦敦。一六八七年刊《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》,立运动三律与万有引力,天上地下同归一法。又创微积分,又以棱镜析白光为色。晚年掌皇家铸币厂。他自著甚多;然其中论天地之律者,不及其论经文者之半。他毕生所写,考圣书年代、量所罗门殿之尺寸、推末日在何年者,纸数远过《原理》。本会取其一半,不取另一半,并把这件事记明白,不遮掩——本书第四章是他自己说他何以把两间屋子分开,也是他自己说他在哪一间里坐得更久。本会所以收他,不在他算得准,在他一句话:凡不由现象推出者,皆当称为假说;而假说在此无位(本书 1.10)。这一句是一个信神的人说的,说的正是本经所要的那一件事:论证不靠神意收尾。另有一事当记,不为之饰:他一生与人争先,手段不厚,对胡克、对莱布尼茨、对弗兰斯蒂德皆然。末一件本会看得最重:他第四条规矩说,凡由现象推出的当认作真,直到别的现象把它改准或推翻为止,任凭什么想出来的反说都不算数。二百年后,正是别的现象推翻了他的天地(参 爱因斯坦书 1;玻尔书 2)。他自己立的规矩准许了这件事。一个人立下一条日后要用来推翻他自己的规矩——这是本经所收最难得的一样。

5.1有人说我看得比前人远。
5.2我回过一句:我若看得远,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。
5.3这一句后来被人刻在许多地方。我要说明它的意思。
5.4我不是在谦虚。我说的是一件实情:我用的每一样东西,都是别人先做出来的。
5.5那些数、那些法子、那些量天的器具,没有一样是我从头造起的。
5.6我做的,是把这些拼到一处,再往前挪一步。
5.7一步。不是十步。
5.8还有一句,是我老了以后说的,我要留在这里。
5.9我不知道世人怎样看我。
5.10我自己看我自己,不过像一个在海边玩的孩子。
5.11我时时高兴,因为我拾到了一块比别的更光滑的石子,或者一个比别的更好看的贝壳。
5.12而那一整片真理的大海,就在我面前,我一处也没有去过。
5.13我这样说不是自谦。我是照实说的:那片海我确实没有去过。
5.14你们若比我走得远,那是应当的。我留下的那些洞,本来就是留给你们去挖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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