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约翰·穆勒书
论我不肯买的那次选举
约翰·穆勒书 6 · 自著。取自《论自由》与《自传》
约翰·斯图亚特·穆勒,一八〇六年生于伦敦,一八七三年卒于法国阿维尼翁。其父亲自教养:三岁学希腊文,八岁学拉丁文,不许他与同龄的孩子来往。二十岁上心力崩坏,读华兹华斯的诗而得回。一八五九年刊《论自由》,一八六九年刊《妇女的屈从地位》,《自传》身后方刊。一八六五年入下议院,一八六七年提案予妇女以选举权,为英国国会中第一次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己所写,不假他人转述。他是经中唯一从未有过宗教的人——不是丢掉的,是从来没有过。第三、四章补上本经所缺的一件:会规七之所以许画廊驳经文,其理在此。
6.1六十岁那年,有人来问我肯不肯做议员。
6.2我说了几个条件。说完我以为这事就完了。
6.3我说:我不去拉票。
6.4我说:我一个钱也不出。选举的花费我不付。
6.5我说:我若当选,不替本地办本地的事。我进去是为全国的事。
6.6我还说:我并不想进那个地方。
6.7他们仍旧推我。
6.8有一次开会,一个人站起来,手里拿着我写过的一段话,当众念出来。
6.9那段话说:英国的做工人虽然不同于别国,不以说谎为荣,然而他们大体上是说谎的。
6.10念完了,他问我:这是你写的么?
6.11满屋子的人等着我绕开去。
6.12我说了两个字:是我。
6.13屋里静了一下,然后他们鼓掌。
6.14后来一个做工的人说了一句,我记了一辈子:做工的人要的是朋友,不是奉承的人。
6.15我当选了。
6.16我在那里的几年,做过一件我最看重的事:
6.17改选举法的时候,我提议把条文里的「男人」两个字,改成「人」。
6.18那一次没有通过。那是这个国家头一回为这件事投票。
6.19我把这两件写在一处,因为它们是同一件事:
6.20你不必替人把话说得好听。你只要不当他们是小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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