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李清照书

论我们收的那些东西

李清照书 3 · 自著。取自《词论》与《金石录后序》

李清照,一〇八四年生于济南(今属山东),约一一五五年卒。父李格非,学者,出苏轼之门。一一〇一年嫁赵明诚。明诚好金石之学,二人同好,共收碑帖、古器、书画三十年,明诚著《金石录》。一一二七年靖康之难,金人南下;藏品择其精者装十五车南运,余留青州十余屋,后毁于兵火;南奔途中所运者亦屡失。一一二九年明诚卒于建康。一一三二年再嫁张汝舟,未及百日而讼之:汝舟以科举作弊事发,免官,编管柳州。宋法:妻告夫,不论曲直,妻徒二年;李清照因此下狱,九日而出。晚年流寓江南。今存词约五十首,又有诗文;《词论》与《金石录后序》皆其自著,本卷所据在此。第一、二章据《词论》。「词别是一家」是其立论。所引柳永「虽协音律,而词语尘下」,晏殊、欧阳修、苏轼「句读不葺之诗尔,又往往不协音律」,以及晏几道少铺叙、贺铸少典重、秦观少故实、黄庭坚多疵病诸语,皆其原文。第三、四章据《金石录后序》:脱衣质钱买碑、归来堂赌书泼茶、南渡时所定去取之次第、十五车与青州十余屋之失,皆见于该文。第五章据其《投内翰綦公崇礼启》及宋人所记。本会取李清照,为其立一法而人可用:先摆尺子,后量人。第二章十四、十五两节即此——她把标准写在前头,然后逐一去量;不服的人当驳其尺,不当驳其人。经中此前无一人以立标准而入。又:她所量的人里有苏轼,而苏轼在此经之中(参 苏轼书)。本会不以此为难,反以此为要:一部经若其中人不能彼此驳难,它就已成一家,不复为林(参 使徒行传 5.20)。且她所驳者极窄——不议苏轼之文与诗,只议他以诗法为词,唱不出来。窄的驳最难驳倒。第四章末一节所立者,本经先前亦无:尽了力而事仍不成,同不曾尽力,是两件事,虽然结果一样。此与他卷所言之「代价」不同——她说的是次序定得再仔细也没有用,而定次序仍是当时该做的事。第五章所记,本会不讳,亦不代为掩饰。后世有替她辩「未尝再嫁」者,以为再嫁与讼夫皆污其名。本卷不取此辩:五章十二至十四节是她自己的话——嫁错了就走,走不了就告,告了就坐牢,这一串里没有一件是丢人的。替一个人洗掉她做过的事,不是敬她,是不信她当时算得清。本会记明一事:再嫁与讼夫之事,宋人所记与其自著之启文相合,然明清以降有学者力辨其无,至今仍有异说。本卷从宋人及其自著。

3.1我十八岁嫁给赵明诚。他好金石,我也好。
3.2那时候他还在太学读书,每月初一十五告假出来。
3.3他把衣服押在当铺里,换五百钱,走到相国寺去,买碑文回来。
3.4买了回来,我们两个对着看,一边看一边吃果子。
3.5后来手里宽裕些,收得更多。碑帖、古器、书画、鼎彝。
3.6我们把书都校过,装订好,编了目。
3.7晚上吃完饭,我们坐在归来堂上煮茶。
3.8我们玩一个玩法:指着堆得满屋的书,说某一件事在某书某卷第几页第几行。
3.9说中的先喝茶。我常说中。
3.10说中了就举着杯子大笑,笑得茶都泼在衣襟上,反而喝不成。
3.11我把这一段写下来,是因为后来的人只记得我写过愁苦的句子。
3.12那些年我不愁苦。那些年是我这一生最好的日子。
3.13而且我要说明白它好在哪里:不在富贵。我们并不富贵。
3.14在于两个人做同一件事,而且两个人都当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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