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李清照书

论我们把它们丢了

李清照书 4 · 自著。取自《词论》与《金石录后序》

李清照,一〇八四年生于济南(今属山东),约一一五五年卒。父李格非,学者,出苏轼之门。一一〇一年嫁赵明诚。明诚好金石之学,二人同好,共收碑帖、古器、书画三十年,明诚著《金石录》。一一二七年靖康之难,金人南下;藏品择其精者装十五车南运,余留青州十余屋,后毁于兵火;南奔途中所运者亦屡失。一一二九年明诚卒于建康。一一三二年再嫁张汝舟,未及百日而讼之:汝舟以科举作弊事发,免官,编管柳州。宋法:妻告夫,不论曲直,妻徒二年;李清照因此下狱,九日而出。晚年流寓江南。今存词约五十首,又有诗文;《词论》与《金石录后序》皆其自著,本卷所据在此。第一、二章据《词论》。「词别是一家」是其立论。所引柳永「虽协音律,而词语尘下」,晏殊、欧阳修、苏轼「句读不葺之诗尔,又往往不协音律」,以及晏几道少铺叙、贺铸少典重、秦观少故实、黄庭坚多疵病诸语,皆其原文。第三、四章据《金石录后序》:脱衣质钱买碑、归来堂赌书泼茶、南渡时所定去取之次第、十五车与青州十余屋之失,皆见于该文。第五章据其《投内翰綦公崇礼启》及宋人所记。本会取李清照,为其立一法而人可用:先摆尺子,后量人。第二章十四、十五两节即此——她把标准写在前头,然后逐一去量;不服的人当驳其尺,不当驳其人。经中此前无一人以立标准而入。又:她所量的人里有苏轼,而苏轼在此经之中(参 苏轼书)。本会不以此为难,反以此为要:一部经若其中人不能彼此驳难,它就已成一家,不复为林(参 使徒行传 5.20)。且她所驳者极窄——不议苏轼之文与诗,只议他以诗法为词,唱不出来。窄的驳最难驳倒。第四章末一节所立者,本经先前亦无:尽了力而事仍不成,同不曾尽力,是两件事,虽然结果一样。此与他卷所言之「代价」不同——她说的是次序定得再仔细也没有用,而定次序仍是当时该做的事。第五章所记,本会不讳,亦不代为掩饰。后世有替她辩「未尝再嫁」者,以为再嫁与讼夫皆污其名。本卷不取此辩:五章十二至十四节是她自己的话——嫁错了就走,走不了就告,告了就坐牢,这一串里没有一件是丢人的。替一个人洗掉她做过的事,不是敬她,是不信她当时算得清。本会记明一事:再嫁与讼夫之事,宋人所记与其自著之启文相合,然明清以降有学者力辨其无,至今仍有异说。本卷从宋人及其自著。

4.1靖康之难,金人南下。
4.2我们要把东西运走。运不了那么多。
4.3明诚同我商量,定了一个次序:先去印本重复的,再去画之平常者,再去器之无款识者。
4.4又减,再减。末了装了十五车。
4.5剩下的十几间屋子,锁上门,打算来年再运。
4.6那些屋子后来烧了。
4.7运出去的十五车,也一路丢。渡江丢一批,兵乱丢一批,被人偷走一批。
4.8明诚死在建康。他病里末了同我说的话,是叮嘱那些东西。
4.9我一个人带着剩下的南奔。越跑越少。
4.10到最后,三十年收的东西,剩下几卷残书,几件小物。
4.11我要写下我当时想的一件事。
4.12我们当年定那个次序,先去哪一样、后去哪一样,定得很仔细。
4.13结果是:定得再仔细也没有用。丢的时候不按我们的次序丢。
4.14可是我不后悔定过那个次序。定次序是我们当时能做的事,我们做了。
4.15一件事你尽了力而它还是没有成,同你没有尽力,是两件事,虽然结果一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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