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伊本·海赛姆书

论光是进来的,不是出去的

伊本·海赛姆书 2 · 自著。取自《光学》七卷与《疑托勒密》

伊本·海赛姆,约九六五年生于巴士拉,约一〇四〇年卒于开罗。阿拉伯学者,通光学、数学与天文。所著《光学》七卷,后译为拉丁文,欧洲人称他为阿尔哈曾;培根与开普勒皆读过此书。另著《疑托勒密》。本卷所据,即此二书。他是奉教的人;然其《光学》通篇不引经文,不以神意了结一处论证,所据皆为可试之事。本会取他,取的是他头一个看见的两样。他头一个把光的来路查明:光自物来而入眼,不是眼放光出去触物。他也头一个把一间暗屋子做成器具,一遍一遍改着做。《疑托勒密》所疑的,正是一个反面的例。托勒密观测极勤,其记录至今可用;然他所观的一切,须先合于一条先定的规矩——天上之行必匀、必圆。凡观测与此相违,他便添一个装置去凑,而不问那条规矩本身该不该动。拦住托勒密的不是教会:他早于教会掌权约二百年。拦住他的,是一条同行人人点头、无人肯碰的成规。可见拦住人的不必是庙堂;一条大家都同意的规矩,一样拦得住。另有一说,本会记明,而无从查证:传说他受召去治那条大河,到了地方,看出以当时之力办不成;惧于那位君主,遂装疯,被幽闭多年,至君主死方出——而《光学》正是那些年里写成的。此说出于他死后约二百年的人所记(参 盟约 1.1)。纵使属实,本会不以为病:装疯是他当时所能做的一样;他没有去求神迹,他先量了那条河。

2.1前人多数说:我们看得见东西,是因为眼睛放出一样东西去,碰着了那件东西。
2.2这个说法很顺。人一睁眼就看见了,好像是眼睛伸出手去摸的。
2.3我不信。我给我的理由——每一条都可以试。
2.4头一件:你盯着太阳看一眼,眼睛就疼。
2.5若是眼睛放东西出去,受伤的该是太阳,不是眼睛。
2.6眼睛既然被伤了,那就有东西从那边来,进到眼睛里。
2.7第二件:你看了一样很亮的东西,再闭上眼,那个亮的样子还留在眼里,过一会儿才淡。
2.8眼睛里留下了一样东西。留下的那一样不是眼睛自己放出去的,是外头来的。
2.9第三件:在全黑的屋子里,眼睛还是那双眼睛,什么也看不见。
2.10若看见靠的是眼睛放出去的东西,黑暗不该拦得住它。
2.11拦得住,就说明看见要靠外头有东西送进来。
2.12这三件都很平常。平常到前人也都见过。
2.13那么他们为什么没有因此改口?
2.14因为他们不是从这几件事往前推的。他们是先有了那个说法,再回头把这几件事解释过去。
2.15这就是我上一章说的那个毛病,只是这一回发生在极有名的人身上。
2.16我在这里把次序倒过来:先摆出这几件谁都试得出来的事,再看哪一个说法容得下它们全部。
2.17容得下的,是「光自物来而入眼」。容不下的,是「眼放光出去触物」。
2.18所以我改的不是一个字,是一个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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