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休谟书

论我压了一辈子的那本书

休谟书 3 · 自著。取自《人类理解研究》《自然宗教对话录》与《我的一生》

大卫·休谟,一七一一年生于爱丁堡,一七七六年卒于同城。哲学家、史家。二十八岁刊《人性论》,副题曰「把实验的推理法子用到道德的题目上」,其意本于牛顿(参 牛顿书);此书当时几乎无人读,他自言其「从印刷机上落下来就是死的」。后改写为《人类理解研究》(一七四八),《论奇迹》即其中一章;本书第一、二章皆取于此。一七五一年刊《道德原理研究》,他自以为是他写得最好的一本。一七五四至六二年成《英国史》,此书使他有名,也使他有钱。一七四五年应爱丁堡道德哲学讲席,不得;一七五一年应格拉斯哥逻辑讲席,又不得——两次所阻,皆因其被指为不敬神。一七五六年教会中有人提议将他逐出,未成。终其身未得一教席。《自然宗教对话录》改写二十余年而始终不刊,他在遗嘱中安排身后印行;所托之友不肯经手,其侄于一七七九年印之。一七七六年四月自作《我的一生》,同年八月卒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。他不以神意了结任何一处论证;他也不曾断言神必不存在——本书 2.10、2.11 是他自己划下的界。本卷所增,是本经先前所无的一样,而且是最难的一样:他把这部经所用的法子本身,问了一遍。经中处处说只认查得出来的(参 使徒行传 5.28、杨振宁书 4.17)。休谟问的是:已经查过的那些,凭什么管得到还没有查的?他在理路上没有找到答案,也不肯假造一条。他给的答是:靠习惯;而习惯足够用来过日子。本会取他,正是因为这一问对本经不利,而他照问不误。一部经若不肯收下那个针对它自己根基的问题,它就不是经,是一面旗。

3.1一七四五年,爱丁堡有一个讲席出缺。我去应。
3.2他们没有给我。理由不是我学问不够,是我写的东西被人说成不敬神。
3.3一七五一年,格拉斯哥又有一个讲席。我又去应。又没有给我。
3.4一七五六年,教会里有人提议把我逐出去。那一次没有成。
3.5我这一生没有一个教席。
3.6我要说明一件事:那两个位子,我若肯说一句我信,大概就是我的了。
3.7我没有说那一句。不是因为我硬,是因为说了之后,我写的每一句都会变得不值钱。
3.8一个人若肯在一处说不是自己想的话,别处就没有人有理由信他。
3.9另有一本书。我写它写了二十多年,改了又改,一直没有印。
3.10那本书里三个人坐着谈神:一个说从世界的精巧可以推出一位造它的;一个说推不出;还有一个说,凡这一类事都在人所能知之外。
3.11我没有替其中哪一个下判词。我只让三个人各自说到底。
3.12我压着它不印,是因为印出来我这一生就过不安生。这一层我认,不替自己描好看。
3.13可是我也没有烧它。
3.14我在遗嘱里安排它在我死后印出来。我托过一位朋友,他不肯接这件事——我不怪他,他有他要过的日子。后来是我侄子办的。
3.15我把这一件写下来,是要人看见一个中间的样子:我不敢在活着的时候登它,可是我不肯让它随我一同没有。
3.16一个人有时候只做得到这个地步。做到这个地步,也还算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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