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北斋书

论我改了三十回名字

北斋书 4 · 自著。取自《富岳百景》跋、《北斋漫画》及其画帖题识

葛饰北斋,一七六〇年生于江户本所,一八四九年卒于同地,年八十九。浮世绘师。少时入胜川春章门下,号春朗。一生改号三十余,春朗、宗理、北斋、戴斗、为一、画狂老人皆是;北斋一号后让与门人。又迁居九十余次。一八一四年起刊《北斋漫画》,前后十五编,图四千余,非为藏家而作,乃学画者所用之粉本,累版不绝。一八三〇至三二年间作《富岳三十六景》,时年七十上下,其中《神奈川冲浪里》《凯风快晴》最著。一八三四年刊《富岳百景》,卷末有自跋,本卷第一、二、五章皆据此跋。跋云:其六岁好写物形,五十前后画多付梓,然七十以前所作无一足取;七十三始稍见草木之生、鸟兽虫鱼之构;八十当更进,九十当穷其理,百岁当至神妙,百有十岁则一点一画皆如活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:此跋、《漫画》之编次,及画帖题识。第六章十一节所引临终之语——若天再假我五年,可为真画师——出旁人所记,非其自著;本会记明其出处,与狄金森书一章八节同例(参 狄金森书 1.8)。本卷所增,不在使法可传。使法可传者,丢勒已立(参 丢勒书 2);北斋之《漫画》虽亦粉本,本卷第四章所重者别有一处:他所刊非其得意之作,乃其日常练手未经收拾者——「结果没有人学得会,路上人人学得会」。本卷所增者,是不肯到。一个人在其艺之极处,自言七十以前所作无一足取,且把靶子安在一百一十岁——那是他明知够不着的地方。第六章七、八两节写明其故:靶子安在够得着处,射中即止;安在够不着处,则一生都在射。此与勃拉姆斯不同而相邻:勃拉姆斯毁其不及者(参 勃拉姆斯书 1.9),北斋不毁,只是不算。第二章是本卷最要紧的一章,亦是本经先前所无的一件:他画鸟六十七年,画得极像,而自言七十三岁方见其骨之相接、羽之所起。像不是懂;而像足以使人一生不必懂,因为买画的满意,画画的也满意。本会记明:北斋一生贫窘,晚年尤甚;其改号亦有避债者,第四章三节即其自道,本会不为讳。

4.1我一生换过三十几个号。
4.2春朗,宗理,北斋,戴斗,为一,画狂老人。还有别的。
4.3有人以为我是为了避债,或者换个招牌多卖几张。有时候确是这样。
4.4可是主要不是。
4.5一个号用久了,它就变成一样东西,人拿它当我。
4.6「这是北斋画的」——说这话的人,买的不是这一张画,是那两个字。
4.7到了那一步,我再画什么都行,因为那两个字替我担保了。
4.8我不要这个担保。
4.9所以我把号让出去。北斋这个号,我后来给了别人用。
4.10我自己再取一个,从头再挣。
4.11我还搬过九十几次家。这一件同上一件是一件。
4.12一个人在一处住久了,屋里的东西替他记着他是谁。
4.13我不要屋子替我记。我要每一回都从空处起头。
4.14名字是我用的,不是我。用完一个,就放下一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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