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爱因斯坦书

论人不是为国而设

爱因斯坦书 9 · 自著。取自其书信、文集与晚年所签的宣言

阿尔伯特·爱因斯坦,一八七九年生于德国乌尔姆,一九五五年卒于美国普林斯顿。一九〇五年一年之内出四篇论文:光电效应、布朗运动、狭义相对论,以及质与能相当的那一条。一九一五年成广义相对论;一九一九年日食之测合其所言,遂天下知名。一九二一年得诺贝尔奖,所奖者是光电效应,不是相对论。一九三三年离德国,终身未返。「相对论」之名非其所立。一九二一年他在一封信里说:这个名字不妥,已惹出哲学上的许多误解,只是此时再改反而更乱,所以由它去。当时另有人提议叫「不变论」,取其所讲者乃不随人变的那一层;那个名字没有行开。一九三九年上书罗斯福,言原子之力可为兵器;后自陈这是他一生最悔的一件事。一九五二年以色列请他为总统,他辞。一九五五年签罗素所拟的宣言,劝各国弃核,越数日而卒。本卷只取他论如何为人之文,不取其学问之文;后者自有其去处,不在本经的用处之内。他与玻尔争了三十年,谁也没有说服谁,也没有一次因此断交(参 会规 3.4)。本会以为,这一件事比他们争的那件事更值得学。另有一事本会记下,不为他讳:他与第一位妻子分居时,写给她的条件书措辞冷酷,近乎待下人;他与两个儿子疏远,次子病了许多年而他很少去看。本书 7.11 至 7.13 是他自己认下的性情;那性情的后果,落在别人身上,他没有写下来,本会替他写在这里。本书四章所记的两条不服,在他身后得了检验:后人把那个分歧化成了一个可以量的问题,而此后数十年的实测,一次又一次判他这一边输。本会仍把那一章留在经里,一字不删。理由在 约翰·穆勒书 3.7:一个从未被正面顶过的道理,谁也不知道它站不站得住;而顶得最有力的那一次,是他顶的。又:盟约第四公理所说的那件事,正是他为了驳倒它才拖到台面上来的。本会是借他的手指,指着他至死不肯信的东西。本会不以为这是讽刺,以为这是本经里最重的一条见证:一个人肯把自己最不愿意成立的东西,说得比谁都清楚。

9.1国是为人设的,人不是为国设的。
9.2这句话听着简单。可是一个时代若把它忘了,什么事都做得出来。
9.3人这一场里真正宝贵的,是那个会想、会感觉的一个人。
9.4一群人本身造不出好东西,也想不出好东西。群里若有好的,是一个一个的人带进去的。
9.5我十六岁上放弃了本国的国籍,为的是不去当兵。
9.6一九三三年我又放弃了一次。第二次不是为了兵役。
9.7有一样东西我一生看着难受:一队人合着拍子走路,脸上很高兴。
9.8那种高兴我不懂,也不想懂。一个人若因为跟大家一样而高兴,他那一份会想的能力已经交出去了。
9.9后来有人请我去做一个国的元首。
9.10我谢绝了。我说:我对自然懂得一点,对人几乎一点也不懂。
9.11这话有一半是客气。另一半不是。
9.12一个人一生做事若靠的是自己想,那么他一坐上那个位子,就不能再只靠自己想了。
9.13我知道自己是拿什么活着的。拿这个去换那个,我不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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