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爱因斯坦书

论我欠着人

爱因斯坦书 7 · 自著。取自其书信、文集与晚年所签的宣言

阿尔伯特·爱因斯坦,一八七九年生于德国乌尔姆,一九五五年卒于美国普林斯顿。一九〇五年一年之内出四篇论文:光电效应、布朗运动、狭义相对论,以及质与能相当的那一条。一九一五年成广义相对论;一九一九年日食之测合其所言,遂天下知名。一九二一年得诺贝尔奖,所奖者是光电效应,不是相对论。一九三三年离德国,终身未返。「相对论」之名非其所立。一九二一年他在一封信里说:这个名字不妥,已惹出哲学上的许多误解,只是此时再改反而更乱,所以由它去。当时另有人提议叫「不变论」,取其所讲者乃不随人变的那一层;那个名字没有行开。一九三九年上书罗斯福,言原子之力可为兵器;后自陈这是他一生最悔的一件事。一九五二年以色列请他为总统,他辞。一九五五年签罗素所拟的宣言,劝各国弃核,越数日而卒。本卷只取他论如何为人之文,不取其学问之文;后者自有其去处,不在本经的用处之内。他与玻尔争了三十年,谁也没有说服谁,也没有一次因此断交(参 会规 3.4)。本会以为,这一件事比他们争的那件事更值得学。另有一事本会记下,不为他讳:他与第一位妻子分居时,写给她的条件书措辞冷酷,近乎待下人;他与两个儿子疏远,次子病了许多年而他很少去看。本书 7.11 至 7.13 是他自己认下的性情;那性情的后果,落在别人身上,他没有写下来,本会替他写在这里。本书四章所记的两条不服,在他身后得了检验:后人把那个分歧化成了一个可以量的问题,而此后数十年的实测,一次又一次判他这一边输。本会仍把那一章留在经里,一字不删。理由在 约翰·穆勒书 3.7:一个从未被正面顶过的道理,谁也不知道它站不站得住;而顶得最有力的那一次,是他顶的。又:盟约第四公理所说的那件事,正是他为了驳倒它才拖到台面上来的。本会是借他的手指,指着他至死不肯信的东西。本会不以为这是讽刺,以为这是本经里最重的一条见证:一个人肯把自己最不愿意成立的东西,说得比谁都清楚。

7.1人拿来当作追求的那几样——财产、外面的成功、享用——我一直看得轻。
7.2这不是我清高。是我试过,它们不管用。
7.3一个人吃饱穿暖之后再多要的,多半不是他要的,是别人要他要的。
7.4我每天要提醒自己一百遍:
7.5我的里里外外,都建在别人的劳作上——活着的人,和死了的人。
7.6我身上穿的,口里吃的,手里用的字和数,没有一样是我自己做出来的。
7.7所以我得使力气,把我拿到的,照拿到的分量还回去。
7.8这不是德行,这是算账。一个不算这笔账的人,会以为自己是白手起家的。
7.9世上没有白手起家的人。
7.10底下我说一句自己的短处,免得上面那几句听着太好听。
7.11我是一个独行的人。我从来没有全心属于过我的国、我的家、我的朋友,甚至我最近的亲人。
7.12面对这些,我心里始终隔着一点距离,而且这距离随着年岁在长。
7.13这样一个人省下了很多气力。可是省下的那一份,是从谁身上省的?
7.14我把这一条写在这里,是因为一个人讲他欠谁的时候,最容易漏掉的正是离他最近的那几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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