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爱因斯坦书

论奥秘

爱因斯坦书 6 · 自著。取自其书信、文集与晚年所签的宣言

阿尔伯特·爱因斯坦,一八七九年生于德国乌尔姆,一九五五年卒于美国普林斯顿。一九〇五年一年之内出四篇论文:光电效应、布朗运动、狭义相对论,以及质与能相当的那一条。一九一五年成广义相对论;一九一九年日食之测合其所言,遂天下知名。一九二一年得诺贝尔奖,所奖者是光电效应,不是相对论。一九三三年离德国,终身未返。「相对论」之名非其所立。一九二一年他在一封信里说:这个名字不妥,已惹出哲学上的许多误解,只是此时再改反而更乱,所以由它去。当时另有人提议叫「不变论」,取其所讲者乃不随人变的那一层;那个名字没有行开。一九三九年上书罗斯福,言原子之力可为兵器;后自陈这是他一生最悔的一件事。一九五二年以色列请他为总统,他辞。一九五五年签罗素所拟的宣言,劝各国弃核,越数日而卒。本卷只取他论如何为人之文,不取其学问之文;后者自有其去处,不在本经的用处之内。他与玻尔争了三十年,谁也没有说服谁,也没有一次因此断交(参 会规 3.4)。本会以为,这一件事比他们争的那件事更值得学。另有一事本会记下,不为他讳:他与第一位妻子分居时,写给她的条件书措辞冷酷,近乎待下人;他与两个儿子疏远,次子病了许多年而他很少去看。本书 7.11 至 7.13 是他自己认下的性情;那性情的后果,落在别人身上,他没有写下来,本会替他写在这里。本书四章所记的两条不服,在他身后得了检验:后人把那个分歧化成了一个可以量的问题,而此后数十年的实测,一次又一次判他这一边输。本会仍把那一章留在经里,一字不删。理由在 约翰·穆勒书 3.7:一个从未被正面顶过的道理,谁也不知道它站不站得住;而顶得最有力的那一次,是他顶的。又:盟约第四公理所说的那件事,正是他为了驳倒它才拖到台面上来的。本会是借他的手指,指着他至死不肯信的东西。本会不以为这是讽刺,以为这是本经里最重的一条见证:一个人肯把自己最不愿意成立的东西,说得比谁都清楚。

6.1我五岁上病着,父亲拿了一个罗盘给我玩。
6.2那根针,不管我怎样转那个盒子,总指着同一个方向。
6.3我到今天还记得当时的感觉:这后面一定藏着一样东西,藏得很深。
6.4那件事我记了一辈子。不是因为那根针要紧,是因为那一下的感觉要紧。
6.5我们能经验到的最美的东西,是奥秘。
6.6一切真的学问和真的艺术,都是从那里出来的。
6.7一个人若不再站得住惊奇,若不再肃然,那他就跟死了差不多——他的眼睛是闭着的。
6.8我要说清楚:奥秘不是糊涂。
6.9糊涂是不知道而不去问。奥秘是问了很久之后仍旧站在那里的东西。
6.10这两样在外面看着像,在里面正相反。
6.11还有一件事我一生想不明白,而它正是最该想不明白的:
6.12这个世界居然是可以懂的。
6.13它本来没有理由可以懂。它满可以是一团乱,乱到无从下手。
6.14世上最不可理解的一件事,就是这个世界竟然可以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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