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杜波依斯书

论他们收走我的护照

杜波依斯书 4 · 自著。取自《费城的黑人》《黑人的灵魂》与其自传

威廉·爱德华·伯格哈特·杜波依斯,一八六八年生于马萨诸塞的大巴灵顿,一九六三年卒于加纳的阿克拉,年九十五。社会学家、史家。一八九五年成哈佛第一位黑人博士。一八九六至九七年受费城之托查其第七区,亲往各户询问,得五千户上下之数,一八九九年刊《费城的黑人》;此为西方以实地普查论一城一群人之始。一八九九年四月佐治亚焚人之事,改其一生所向(本书第二章)。一九〇三年刊《黑人的灵魂》,双重意识之说出焉。一九〇九年与人共创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,主其刊物二十四年。一九三五年刊《黑人的重建》。一九五一年以未登记而为外国办事被诉,年八十三,戴铐受审,其后无罪;次年被收护照,六年不得出国,至一九五八年始还。一九六一年赴加纳,欲编非洲大典,未成而卒;卒之次日,其国二十余万人步至都城集会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。论及信仰:有人问他信不信神,他答:若所谓神者,是一位有大能、有意志、为人类之善而治理宇宙的人格,那么我不信;我不能证其无,可是我看不见任何可以支持它的凭据。此答与休谟同其形(参 休谟书 2.10、2.11)。凡其论证,未尝以神意了结。本会记明一事,不饰亦不扬:一九五三年斯大林死,他作文誉之,称其为伟人。此事本会不代为解,也不以此废其书。本经拒收萨特,所据者是一件具体的事——劳改营之实,其人在自己刊物上已然承认,而仍不肯署名抗议,且自陈所以不言,是恐真话使工人失望(参 加缪书 之注)。杜波依斯无此一节可指:他是信错了,不是明知而压。二者不同,然本会亦不称其为小事。本卷所增,是本经先前所无的一样:被人看着的那一边,看自己是什么样子。经上说:你要说任何一件事情是怎样的,都得先在世界上划一刀,而人最常犯的错,是划完就忘了自己划过(参 玻尔书 1.18)。玻尔说的是执刀的那一边。杜波依斯说的是被划在另一边的人——他一生都记得那一刀,因为那一刀天天在他身上。第二章另有一件,本会尤重:他自陈改了主意,并写明因何而改。他从前以为不公道出于不知道;那一日之后他知道不是。而他没有因此说前一半的工夫白费了(本书 2.15)。改而不弃,是本经所求于人的(参 阿伦特书 3.26)。

4.1我这一生做过的事,后来招来的报应是这样。
4.2一九五一年,我八十三岁,被告上了法庭。罪名是替外国人办事而未登记。
4.3我戴着手铐站在那里。八十三岁。
4.4案子后来判我无罪,因为他们拿不出东西来。
4.5可是他们还有别的法子。第二年他们收走了我的护照。
4.6收走护照,不必判罪,也不必给理由。
4.7此后六年,我不能出这个国。有人请我去讲学,我去不了;有人请我去看他们的国怎样办事,我去不了。
4.8我要说明这一手的厉害。
4.9关一个人,还要开庭,还要拿证据,还要有人看着。
4.10不发给他一本护照,什么都不必。一张纸不给,人就在原地了。
4.11这不是拿理来驳我。这是不必驳我。
4.12一个说法若只用一张不发的纸就挡住了,那它没有被驳。(参 阿伦特书 3.16、萨哈罗夫书 4.10)
4.13一九五八年他们把护照还给我。那时我九十岁。
4.14一九六一年我离开了这个国,去了加纳。我在那里做我做不完的那件事:给非洲编一部大书。
4.15我没有编完。
4.16我死在那里,一九六三年八月。
4.17我死的第二天,我那个国有二十几万人走到都城,站在那里讲同一件事。
4.18我不在场。我这一生大半都不在场。
4.19这一件我不抱怨。一个人若把话说在前头,说得太早,他多半赶不上那一天。
4.20赶不上不要紧。要紧的是那一天是不是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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