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达尔文书
论那条金规矩
达尔文书 1 · 自著。取自其自传、《物种起源》与书信
查尔斯·达尔文,一八〇九年生于英格兰什鲁斯伯里,一八八二年卒于唐恩。二十二岁上乘小舰贝格尔号出海,五年而归,沿途所记,为其一生之本。归后二十余年不发其说,直至一八五八年得华莱士来书,所言与己同,方与之同日公之于众;次年刊《物种起源》。另有《人类的由来》。中间八年专治藤壶,末年一书专论蚯蚓。他自著:《物种起源》《人类的由来》,另有一部自传——本为家人而作,非为发表;本卷第一章与第五章即出于其中。他年轻时曾预备做牧师,后来渐渐不信;然终身不肯自称无神,只说不可知。凡其论证,未尝以神意了结(参 会规 9.15)。第四章所举的那只蜂,是他自己举的例,不是本会加的。第五章是他自陈其失,本会一字不删:经中另有一人,也在二十几岁上因分析过度而枯(参 约翰·穆勒书 1)。那一位靠诗救了回来;这一位没有救回来,而且知道自己没有救回来。两卷当合起来读。
1.1我先说一条规矩。我守了它许多年。我这一生做成的事,多半靠它。
1.2我做学问的法子是搜集:读到的、看见的、想到的,一件一件记在本子上。
1.3起初我记得很杂。后来我发觉一件事,那件事把我吓住了。
1.4凡是合我意思的材料,我记得住,过后也容易再想起来。
1.5凡是同我意思相反的材料,我过些日子就忘了。
1.6不是我有意忘的。我并没有决定要忘它。它自己就滑掉了。
1.7我留意过好几次,每一次都是这样。
1.8于是我给自己立了一条规矩。我叫它金规矩:
1.9凡遇着一条与我的结论相反的事实、观察或念头,我必须立刻把它记下来,一次也不许放过。
1.10立刻。不是等到晚上,不是等到我想清楚了再记。当下就记。
1.11因为我从自己身上知道:这一类东西,比合我意的那一类逃得快得多。
1.12这一条不是德行。是防备。
1.13我防的不是别人。我防的是我自己那副记性。
1.14一个人不必是骗子,也会一辈子只看见对他有利的那一半。
1.15你们要试这一条。试一个月,你就知道我为什么把它叫作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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