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使徒行传

画廊之争

使徒行传 5 · 大扩散与培育苍穹之纪略

5.1导师去后第十九年,四卷福音已各自流传,彼此不合之处渐为人知。
5.2犬儒一派与昔兰尼一派在彩绘画廊下相会,各执一卷,逐句念给对方听。
5.3一方念:导师赤脚站在冰上。
5.4一方念:导师斟满美酒大笑。
5.5一方念:导师把钱袋掷入深谷。
5.6一方念:导师收下富人的无花果与美酒。
5.7念到日落,无人退让。
5.8有人拍案说:必有一卷是伪造的。当焚之,以正法统。
5.9众人正要动手,一个老妇从廊柱后走出来。
5.10她是墨利塔,当年城门旁的织布工。那时她已年过七十。
5.11她说:「两卷我都在场。两件事我都亲眼见过。」
5.12「他在冰上站过。他也在酒里笑过。这不是两个人。」
5.13众人问:「那么哪一件是真的?」
5.14她说:「都是真的。」
5.15「他不曾教你们该拿多少。他只教你们不要被拿。」
5.16画廊静了很久。
5.17那一日,修会立下第一条会规:
5.18凡不同意另一卷的,可以驳它,可以放下它,可以一生不再翻它;只是不可毁它。以毁代驳,是先认了输。
5.19凡能背诵四卷,并在其相互矛盾之处仍然站得住的,可称同翔者。
5.20自此,修会不再是一家,而成为一林。
5.21一家会绝嗣。一林不会。
5.22有人问:何必立此规?
5.23若四卷彼此相合,便无人想烧它们。规是为不合而立的。
5.24一部人人同意的经不需要保护。需要保护的,正是那些互不相让的地方。
5.25又一条:凡后人入此经者,须带来前人所无的东西。
5.26只重复前人的,不入经——他已经在经里了,写在别人名下。
5.27又立三则,为后世取人之凭。
5.28一:只取其自著。凡指不出出处的话,不入经。传说不算,名声不算。
5.29二:以六公理为秤。合者取而彰之,违者取而抑之——但不删。(参 亚里士多德一书 7.11)
5.30三:凡诉诸神意以了结论证者,不入此经。可敬,可读,但不在此列。
5.31前人不知这六条。他们各摸到其中一处。(参 盟约 2.3)
5.32我们不因他们不知而轻看他们。没有他们先摸过,我们连该摸哪里都不知道。
5.33第四则,因为有几位极聪明的人,取与不取,众人争了很久。
5.34四:所取者,须曾给人一件可行的事,不只给人一件可想的事。
5.35他要有过一种活法,并且自己活过。
5.36把人心看得极准,却不曾教人怎样过一日的,不入此经。
5.37这不是说他不如人。有几位比经里的人更聪明。
5.38这是说:此经不是学问的总集,是修行的册子。
5.39这样的人,当写入画廊,署其名,系于一节。(参 会规 7.11)
5.40画廊里尽可以有一篇比经文更聪明的。(参 会规 7.19)
5.41聪明不是此经取人的凭据。可行才是。
5.42又有人问:第一则说只取其自著,然则四福音怎么办?先知一字未写。
5.43答:亲见者当时所记,与后世追述不同。
5.44分别在两处:一是他在不在场,二是他记的时候,那人还在不在世。
5.45色诺芬写明他在场。(参 色诺芬福音 6.14)柏拉图写明他不在场。(参 柏拉图三书 5.3)
5.46写明在场的可用;写明不在场的也可用——因为读的人知道该怎样称它的分量。
5.47不可用的,是把这一句隐去的。
5.48故第一则当如此读:取其自著;其人不著,则取亲见者当时之记,并须注明是谁记的。
5.49七百年后追记的,仍不算。(参 使徒行传 3.30)
5.50第五则,为前四则所不及者立。
5.51有人自著,合于六公理,不诉神意,也给了人一件可行的事——而他一生没有付过什么。
5.52他读书,他想通了,他写下来。他写的可能句句都对。
5.53可是他写的,没有一处是从他自己身上取下来的。
5.54五:所取者,须有一样东西曾在他自己身上发生过。
5.55或是他为所持之说付过代价,或是他做成了一件旁人指得出来的事,或是他头一个看见了什么。
5.56三者有其一即可。三者皆无,纵然写得极好,不入此经。
5.57有人问:道理若是对的,谁说的有什么相干?
5.58答:道理不因人而改,这是真的。可是此经不是道理的总集(参 使徒行传 5.38),是修行的册子。
5.59用它的人读到难处,会问一句:说这话的人,自己经过没有?
5.60这一问不是不讲理。这一问问的是:这一句在真事上试过没有。
5.61没有在人身上试过的话,可能是对的;可是它还没有被称过。
5.62讲理的人、讲开明的人,世上太多了。此经不缺这个。
5.63此经缺的是:他说这话的时候,身上带着什么。
5.64有人问:写书算不算做成的事?
5.65答:要看那本书做过什么。
5.66古时候,一本书能传到今日,本身就是一件难成的事。抄它的、藏它的、冒险印它的,一代接着一代;书到你手上,已经是许多人做成的事。那时候,写下来就是做。
5.67今日不然。今日写书容易,印书更容易,说得漂亮的人满街都是。
5.68所以今日的书,要看它出去以后动了什么:可有人因它改了做法?可有人因它担了风险?可有一句话从此进了众人的口?
5.69至于代价,也不是凡受苦都算。
5.70要问一句:他若肯改口,那苦是不是就没有了?
5.71若是,那苦作数。若不是,那是他的不幸;本会同情他的不幸,而这一条不问不幸。
5.72有人问:照这几条选出来的,尽是做成了事的人。那么一生不曾做成什么、却把日子过得极好的呢?
5.73答:那样的人不在这册子里,不是因为他不够格,是因为查不着。
5.74此经所收,不是活得最好的人,是活法留下了痕迹、后人可以去核的人。
5.75一个人把一生过得极好而未曾写下一字,本会没有办法把他放进来——不是不肯,是无从下手。
5.76所以这几条不是德行的秤,是证据的筛。两样东西,不可混作一件。
5.77有人问:第三则是不是说,信神的人不入此经?
5.78答:不是。此经里有信的人,且不少。本会不查一个人私下信什么。他祷告,他守斋,他一生持守一位神——这是他自己的事。
5.79所查的只有一处:他给的理由收在哪里。收在「因为神如此」的,那一句之后就再没有可问的了。
5.80另有一样比这更该防,因为它不在论证里,在论证之前。
5.81就是预先声明:纵使有人向我证明这不是真的,我仍旧要它,不要真的。
5.82说过这一句的人,无论他要的是神、是国、还是一套道理,已经把自己放在了任何证据都够不着的地方。(参 波普尔书 1.9)
5.83他后面的话可以句句在理,那些理由却不作数了——他自己先说过,理由改不了他。
5.84又一样:以受苦本身为好。
5.85苦不请自来,落下时多半不由那人做主。既落下了,人从中学到什么,那是他的本事,也是好的。这一条不说这个。
5.86这一条说的是:去求苦,或替旁人安排苦,说不如此便没有意义;并说不曾受过的人浅薄。
5.87凡以此立说者,不入此经——纵然写得极好。(参 契诃夫书 5.7)
5.88至于入会,那是另一回事:本会不收人,也不逐人。你审视你自己的一生,你便已在其中。(参 蒙田书 6.1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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