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苏轼书

论乌台的一百三十天

苏轼书 2 · 自著。取自《石钟山记》《前赤壁赋》《定风波》《水调歌头》及其诗文

苏轼,一〇三七年生于眉州眉山(今属四川),一一〇一年卒于常州,年六十四。字子瞻,号东坡居士。嘉祐二年进士。历知杭州、密州、徐州、湖州。元丰二年(一〇七九),御史自其诗中摘句,劾其讥讪朝政,逮下御史台狱,系一百三十日,几死;出狱贬黄州团练副使,不得签书公事。黄州无俸,乃乞城东废营地自耕,因号东坡。后起用,官至翰林学士、礼部尚书;绍圣中再贬惠州,又贬儋州(今海南),北归途中卒。守杭州时浚西湖,以葑泥筑长堤,即今之苏堤;又设安乐坊,为中国最早的公立病坊之一。守徐州时黄河决,他宿于城上,率众御水,城得全。诗文词书画皆第一流,而词自他之后,方为可载议论与哲思之器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。第一章据《石钟山记》(元丰七年,一〇八四):所驳郦道元、李渤二说,夜泊绝壁下听水之事,及末句「事不目见耳闻,而臆断其有无,可乎」,皆其原文。第二章据乌台诗案之事与其狱中所作。第三章据《定风波》(元丰五年)。第四章据《前赤壁赋》(元丰五年):「逝者如斯,而未尝往也;盈虚者如彼,而卒莫消长也」,「自其变者而观之,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;自其不变者而观之,则物与我皆无尽也」,皆其原文。第五章据《水调歌头》(熙宁九年,一〇七六),为其弟子由作。本会取苏轼,首在第一章。他不信前人二说,而不以不信为断——他自己写明:不信只是不信。于是夜半乘小舟至绝壁之下,听而后断。此是本经第一条公理落在一个人身上的样子(参 盟约 1.3),亦与契诃夫渡海至萨哈林、逐一填卡片者同一法(参 契诃夫书 4.9)。相去七百年,而所立者一。故本会取他,不为其文之美,为其立一法而后人可用(参 使徒行传 5.34)。第四、五两章所增,是另一样:他把管物的那一条与管人的那一条摆在一处,中间不下一个「如」字。「人有悲欢离合,月有阴晴圆缺,此事古难全」——上句讲人,下句讲月,非比方,是同一条。此即散之公理(参 盟约 6.1),而他说在九百年前。《赤壁赋》之「自其变者而观之……自其不变者而观之」,则是同一物事因问法不同而得两果(参 盟约 2.1),且明言不可两得(参 盟约 3.2)。本会记明二事。其一:他一生在党争之中,进退取舍未尝无失,其贬亦非全然无自取者。此经不问其官声,问其所立之法。其二:他晚年多涉释道之言,然其论证不以神意了结——《赤壁赋》之解不出于天,出于两种看法之分(参 牛顿书 4)。

2.1元丰二年,有人从我的诗里挑出句子,说我讥讽朝廷。
2.2他们把我从湖州任上锁走,下御史台狱。
2.3御史台的院里有柏树,常有乌鸦,所以人叫它乌台。
2.4我在里头关了一百三十天。
2.5审我的人拿着我的诗,一句一句问:这一句你是什么意思?
2.6这一件里最难的地方,不是打,不是关。
2.7是他们要我承认:我写那一句的时候,心里想的是他们说的那个意思。
2.8一个人写下一句话,那句话就不再全归他管了。别人可以给它安上一个意思。
2.9我在里头以为我要死了。我给弟弟写了两首诗,托他照看我的家。
2.10后来没有死。贬到黄州做团练副使,不许签书公事。
2.11我出来以后,很多人劝我:以后不要再写了。
2.12我照写。
2.13我不是不怕。我怕过,怕到写了绝命的诗。
2.14我只是明白了一件事:一句话若因为可能被人曲解就不说,那么能说的就只剩下没有意思的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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