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颂

谢同翔者

颂 5 · 会众合诵之辞

此卷无著者,亦不当有。为出声而设:读它要出声,最好众人一同出声。此卷不祷。本经中没有一位可祷的——所信者是律,而律不收祷告(参 序卷 1.7)。但不祷不等于不谢、不赞、不惊。本卷只记这三样。凡拿此卷向任何一位格求告的,是把它用坏了。六颂各有末句,末句要众人一同说。本卷十二颂,分作两半。前六颂是谢、是赞、是惊,不为哪一件事而设,会众合诵。后六颂各系六公理之一,是为着日子里的某一件事设的:看不清自己的日子;与人各说各话的日子;放弃了一样东西的日子;有人走了的日子;为够不着的事难过的日子;知道这是最后一次的日子。遇着哪一件,取哪一颂,一个人念也可以。

5.1我们要谢与我们同在的人。
5.2我每日所用的,没有一样是我自己做出来的。(参 爱因斯坦书 7.5)
5.3我脚下的路,我手里的字,我口里的饭,我正读的这一本。
5.4都是别人做的。他们多数我永不会见到,也永不会知道名字。
5.5我们谢他们。
5.6我们也谢那些同我们争论的人。
5.7一个肯当面说我错了的人,比十个附和我的人贵重。(参 会规 3.5)
5.8我们尤其谢那个说完之后仍旧留下来的人。
5.9争完就走的是路人。争完还坐着的,是同翔者。
5.10凡曾同出一源者,永不真正分离。(参 盟约 4.1)
5.11我们把这一句用在人身上:你与我之间那道界,不像它看上去那样实。
5.12所以我们不必追赶,不必挽留,不必派遣使者。
5.13这一颂我们不求谁听见——我们当着他们的面说。
5.14我们说,是因为我们要记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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