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卡森书

论他们说我歇斯底里

卡森书 4 · 自著。取自《寂静的春天》与一九六三年的国会证词

蕾切尔·卡森,一九〇七年生于宾夕法尼亚的斯普林代尔,一九六四年卒于马里兰的银泉,年五十六。海洋生物学家,曾任职于渔业与野生动物局。所著《海风下》(一九四一)、《我们周围的海》(一九五一,得国家图书奖)、《海之滨》(一九五五)。一九五八年一月得友人奥尔加·欧文斯·哈金斯来信,述其地喷药之后鸟死之状;卡森自记,正是这一封使她决意写那本书。一九六二年六月起在杂志上连载,同年九月成书,题曰《寂静的春天》。书未印而一家药厂已致函其出版商,以讼相胁;出版商一字未改,其后亦未见诉。书出之后,攻之者多不就其书立论,而称其为歇斯底里之妇、未婚无子、疑为共党、本非此行中人。一九六三年六月,她两次赴国会作证,其时癌已重,坐而言之,戴假发。次年四月卒。一九七二年,其国禁滴滴涕之农用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。她不属任何教;凡其论证,未尝以神意了结。本卷所增,是本经先前所无的一样:活物相连之理。经上说:凡曾同出一源者,永不真正分离(盟约 4.1);玻尔把这一条用在物上,又用在人上(参 玻尔书 3)。卡森是把它用在活物上的那一个——你在这里放下去的,它到那里冒出来,因为没有一处是隔开的。本经先前论人、论物、论权利,独未论及此。第二章另有一件,本会尤重:她那本书的头一章是她编的,而她在那一章的末了自己写明是编的,然后才请人看后面三百页没有编的东西。这与福泽谕吉在那句话后面加「据说」是同一件事(参 福泽谕吉书 3.4、使徒行传 5.28)。末章那一句「忍受的义务给了我们知道的权利」,非其所立,乃法国人罗斯丹之语;她照引而注明出处,本会亦照此记之。

4.1书还没有印出来,做那一行的一家公司就写信给我的出版商,说要告他们。
4.2出版商一个字也没有改。他们后来也没有告。
4.3书出来之后,攻击就到了。我要把他们说的话记下来。
4.4他们说:这个女人歇斯底里。
4.5他们说:她没有结婚,没有孩子——言下之意是,一个没有孩子的女人,凭什么操心后世的人。
4.6他们说:她大概是共产党,要毁掉这个国的农业。
4.7他们说:她本来就不是这一行的。
4.8我要请人留意一件事,这一件比那些话本身要紧得多:
4.9上面这几条,没有一条说的是我书里的内容。
4.10没有一条说:她第几页那个数算错了。没有一条说:她引的那一篇我查过,原文不是那样写的。
4.11我在书末列了五十多页的出处,一条一条,谁都可以拿去查。
4.12他们没有去查那些。他们查的是我有没有结婚。
4.13一个说法若只能用「说这话的是什么人」来驳,那它没有被驳。(参 居里夫人书 5.15、阿伦特书 3.16)
4.14一九六三年六月我去国会作证。那时我病得很重,是坐着说的,戴着假发。
4.15我一个字也没有收回。他们要的正是这个,而我没有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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