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卡森书

论我编的那个镇子

卡森书 2 · 自著。取自《寂静的春天》与一九六三年的国会证词

蕾切尔·卡森,一九〇七年生于宾夕法尼亚的斯普林代尔,一九六四年卒于马里兰的银泉,年五十六。海洋生物学家,曾任职于渔业与野生动物局。所著《海风下》(一九四一)、《我们周围的海》(一九五一,得国家图书奖)、《海之滨》(一九五五)。一九五八年一月得友人奥尔加·欧文斯·哈金斯来信,述其地喷药之后鸟死之状;卡森自记,正是这一封使她决意写那本书。一九六二年六月起在杂志上连载,同年九月成书,题曰《寂静的春天》。书未印而一家药厂已致函其出版商,以讼相胁;出版商一字未改,其后亦未见诉。书出之后,攻之者多不就其书立论,而称其为歇斯底里之妇、未婚无子、疑为共党、本非此行中人。一九六三年六月,她两次赴国会作证,其时癌已重,坐而言之,戴假发。次年四月卒。一九七二年,其国禁滴滴涕之农用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。她不属任何教;凡其论证,未尝以神意了结。本卷所增,是本经先前所无的一样:活物相连之理。经上说:凡曾同出一源者,永不真正分离(盟约 4.1);玻尔把这一条用在物上,又用在人上(参 玻尔书 3)。卡森是把它用在活物上的那一个——你在这里放下去的,它到那里冒出来,因为没有一处是隔开的。本经先前论人、论物、论权利,独未论及此。第二章另有一件,本会尤重:她那本书的头一章是她编的,而她在那一章的末了自己写明是编的,然后才请人看后面三百页没有编的东西。这与福泽谕吉在那句话后面加「据说」是同一件事(参 福泽谕吉书 3.4、使徒行传 5.28)。末章那一句「忍受的义务给了我们知道的权利」,非其所立,乃法国人罗斯丹之语;她照引而注明出处,本会亦照此记之。

2.1我那本书的头一章,写的是一个镇子。
2.2我写:从前有一个镇子,四时都好看。春天白花开在路边,秋天橡树和枫树红得像烧起来。
2.3我写:后来来了一样怪东西,一切都变了。鸡病了,牛羊病了,孩子玩着玩着忽然倒下。
2.4我写:早晨很静。原先该有知更鸟、鸽子、鹪鹩,几十种鸟叫;如今没有声音。
2.5那一章的末了,我写了一句要紧的话。
2.6我写:这个镇子不存在。
2.7我又写:可是它里头的每一样,都在某个地方真的发生过;只是没有哪一个镇子把这些全摊上。
2.8我为什么要写这一句?
2.9因为我编了一个镇子。编的东西,必须说明是编的。
2.10我若不写这一句,读的人会以为世上真有那样一个地方。等他发现没有,他就有理由把整本书都扔掉。
2.11我把后面三百页的分量,押在这一句上。
2.12先认下我编了什么,再请你看我没有编的那些。
2.13一本书若在第一章骗了你,你就不必读第二章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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